呼声冷对“中南海”商标
2009-04-14 16:48:46.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任伟
【编者按: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的专家教授、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4月14日公开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中华印刷包装网】 (记者:任伟)
“中南海”由来
20世纪70年代,在中南海东侧的132车间是专门为毛泽东主席等中央首长生产特供烟的工厂,也就是早期的北京卷烟厂。80年代初,北京卷烟厂将当时为毛主席提供的卷烟起名为“中南海”。商标在图案设计上也保持了中国的传统艺术风格,特别是以毛泽东亲笔书写的“中南海”三字作为商标更加体现了中国古老文化的精髓。在十三大、十四大、亚运会、国庆四十五周年庆典以及招待外宾等场合,特制红中南海也都是专用烟。
“中南海”历史
中南海位于北京故宫西侧,与北海相连统称三海。辛亥革命后在此设立过总统府和大元帅府。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所在地,其中的南香书屋曾经也是毛主席故居。中南海风景秀丽,湖水、楼台错落有致,其占地1500亩,其中水面积约占700亩。
商标误导消费
“中南海”是国家机关的庄严驻地,是全国人民心目中的神圣场所,用“中南海”字样作为香烟的商标,不仅有损国家机关的尊严,而且还会误导消费者,会让人们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
新的“中南海”还用了“清新风尚”、“科技新生活”、“柔和”、“超淡味”等广告用语,这种营销行为大大误导了消费者。新探中心副主任吴宜群教授也从临床流行病学、毒理学角度,阐述了香烟的低焦油并不等于低危害的事实。
“您每消费一盒中南海香烟,就向希望工程献了一份爱心”的公益广告语,更是挂着“公益”的招牌,实则就是为了要卖更多的香烟,这种利用公众同情心、来达到促销目的的行为,严重误导了消费。目前,我国还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来限制烟草公司以企业名义来进行“慈善”、“公益”、“社会责任”等活动。
“中南海”商标遭申请撤销
在近日北京举行的《烟草企业不应利用烟包信息误导消费者》研讨会上,多位法学界和卫生系统专家教授,以及从事公益法律援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律师、控烟组织的代表呼吁:撤销“中南海”卷烟商标。
“中南海”商标违反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明确规定,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更不能对这类商标予以注册。又根据该法的第41条的规定,对于违反第10条并且已经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沈敏容指出,“中南海”烟盒包装违反《公约》和我国法律的事实。《公约》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尊重消费者的健康知情权,“明确、醒目和清晰”地告诉消费者烟草的危害。
商家与消费者
消费者在消费时,不应被广告语所蛊惑,轻易跳入商家所设的营销陷阱。对于产品的功效、品质、特性等应做出理性的判断。明显夸大产品的广告语或是包装设计,消费者要谨慎购买,把希望完全寄托于广告宣传的效果,往往会大失所望,跟风似的盲目消费,结果往往是失望、是后悔。尽可能多的去了解相关知识,在知己知彼的情况下选择使用,会避免很多因对产品过高期望,却没能达到效果所带来的失落感。擦亮眼睛、客观评价、心态平和、在现实的情况下有所追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一些生产厂家,也要严格规范自己的营销手段,在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实施宣传。广告语也要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一些夸大、有诱惑性、虚假的广告和商标也应严格杜绝。广告语、商标,是产品特性的用语言文字表述的优化,是被消费者接受产品的重要途径,好的广告语、商标让消费者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产品并接受、购买产品,但如果只是受利益趋势,误导消费者的话,迟早会被市场淘汰。商家更应当在利益和诚信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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