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抽查一次性湿巾产品
2009-07-03 10:06:28.0 来源:人民网 责编:任蓓
【编者按: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对上海市范围内一次性湿巾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33家生产企业、8家经销企业以及23家餐饮企业生产、经销和使用的73批次一次性湿巾产品,经检验,合格60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上海企业生产产品。】
【我要印】近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今年第二季度对上海市范围内一次性湿巾产品的专项监督抽查结果:共抽查了33家生产企业、8家经销企业以及23家餐饮企业生产、经销和使用的73批次一次性湿巾产品,经检验,合格60批次,不合格13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上海企业生产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20808-2006《纸巾纸(含湿巾)》以及经备案的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质量明示担保,对抽查产品的细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菌落总数、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溶血性链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以及标识等5项安全卫生指标进行了检测。
抽查发现,上海诗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诗美”牌200mm×160mm×10片/包洁肤柔湿巾(生产日期:2009-05-03)产品被检出细菌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实测细菌菌落总数>6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限值的30倍以上)。微生物指标是一次性湿巾产品最主要的卫生指标。消费者使用一次性湿巾产品主要是为了清洁和消毒,微生物超标的湿巾产品不仅起不到清洁消毒作用,反而会造成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产品的使用功能。
标识缺项是本次一次性湿巾抽查中发现的另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抽查发现,有12批次产品因未标示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或产品生产日期无法辨别等被判不合格。此外,另有21批次产品存在标识标注不规范的现象,如:引用作废标准、产品生产日期标示不规范、未按企业标准要求标示产品规格、使用注意事项等。
一次性湿巾产品消费小常识
一次性湿巾是指以毛巾或非织造布为主要原料,经过浸水、调香(或不调香)最后密封封装而成的供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一次性湿巾按其使用功效可分为普通一次性湿巾和一次性卫生湿巾。前者仅能起到清洁作用,而后者由于含有消毒剂,对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有一定的杀灭作用。作为一次性卫生清洁用品,一次性湿巾使用方便、即用即弃、可有效防止细菌交叉感染,被广泛使用于餐饮行业和旅游行业,近年来,随着餐饮、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一次性湿巾需求量也不断增长,但由于一次性湿巾产品生产工艺简单,一些生产环境堪忧、生产条件简陋、缺乏消毒设施、没有检验设备的作坊式企业也进入了一次性湿巾生产行业,个别餐饮企业甚至出现了回收旧湿巾重新包装使用的不法行为,对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产生危害。
消费者在商场中选购或在餐饮企业中使用一次性湿巾产品时要注意它的外包装上的说明和标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品名、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产品的执行标准、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对于那些无产品名称或是生产日期模糊无法辨认的产品,应拒绝购买或使用。一般的湿巾只能起到清洁作用,无消毒功能。如果要进行消毒杀菌,必须选用卫生湿巾,才能对物品起到一定的灭菌作用。这类产品一般都会在包装上说明其功能,消费者应按不同的用途选择使用湿巾产品。在选购、使用一次性湿巾产品时需注意产品的外包装完好,千万不要购买和使用包装破损的产品,以防二次污染。优质湿巾具有卫生、柔软、保水性好的特点,放在鼻子边轻轻闻一下,会闻到一种柔和淡雅的味道,没有任何的刺激性。优质湿巾采用的原材料应色泽洁白,没有任何杂质。另外,优质湿纸巾在使用过程中不会有明显的起毛现象。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在使用湿巾的过程中感觉到皮肤有刺激作用,比较痒、疼,应该立即停止使用,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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