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施乐诉客户拖欠货款 反遭旧机新售质疑
2009-07-10 09:25:58.0 来源:《市场导报》记者 陈彤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据了解,2009年3月31日,邹先生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器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富士施乐公司提供DC7000AP及Creo设备一套,总价款为120万元。4月29日晚,邹先生收到了从上海运过来的机器,但是此后该机频频出现故障让其难以置信,
【编者按: 邹先生指出,机器运到当晚,他发现整机没有木箱封箱,包装箱条形码有重复粘贴(几张重叠)现象,同时多个纸箱都是随意拉贴和二次封箱的。纸箱拆开后,又发现废粉管里出现很多废墨粉,机器的后铁盖一角是变形的。】
【我要印】据报道:“120万元购入的设备,究竟是新机还是旧货?”杭州靓丽图文社的邹先生就此问题困惑已久。尽管厂家答复此系“原装新机”,但是邹先生仍难以接受。《市场导报》获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途径。
据了解,2009年3月31日,邹先生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器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富士施乐公司提供DC7000AP及Creo设备一套,总价款为120万元。
4月29日晚,邹先生收到了从上海运过来的机器,但是此后该机频频出现故障让其难以置信,结合此前发现的诸多疑点,邹先生备感怀疑:这很可能是一台二手的拼装机。
【疑问一:包装、新机异样】
邹先生指出,机器运到当晚,他发现整机没有木箱封箱,包装箱条形码有重复粘贴(几张重叠)现象,同时多个纸箱都是随意拉贴和二次封箱的。纸箱拆开后,又发现废粉管里出现很多废墨粉,机器的后铁盖一角是变形的。
4月30日,施乐公司派员到图文社前来安装新机。当工程师打开主机时,邹先生发现机器竟然已经安装好了硒鼓、载体。
【疑问二:一台机器为啥三个型号】
邹先生说,他购买的是DC7000AP,但是机器外包装纸箱上贴的标签显示为DC8000;机身铭牌显示为DC8000AP;机器拼装完毕,工程师开启电源后,新机屏幕上最初显示是DC8000,经工程师用电脑处理后,显示为DC7000AP。
“这些型号究竟哪个算数?”邹先生不禁纳闷。
【疑问三:机芯系列号、机身系列号不一】
邹先生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开机后屏幕上显示的系列号为3117959073,但机身上粘贴的标签系列号却是2247959079,包装箱上手写的系列号也是2247959079。
邹先生说,当时他不动声色地问了下随行的销售员,销售员表示“新机屏幕里面的系列号和机身前盖内的系列号应该是一致的”。而当他指出不一致时,销售员无法应答。
据反映,5月18日上午9:55分,富士施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位李工程师,打电话给靓丽图文社门市经理询问机身系列号。当晚,图文社工作人员即发现机芯序列号已被更改为2247959079,和机身序列号及包装箱系列号相一致。
事后调查发现,当天富士施乐杭州分公司的技术人员来过图文社。邹先生因此怀疑是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更改。
邹先生说,他当即电话询问李工程师,得到的答复是“上海技术支持”要他问的。第二天,他又致电杭州维修部经理,得到的答复是“系列号惟一的,没法改的,是不是你看错了?”最后当他出示了事先拍下的照片时,对方又改口说是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疑问四:相关证明至今未见】
“我多次要求富士施乐提供进口设备的商检证明、海关报关单和完税证明等国家要求的相关证件,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出具。”邹先生说,最后他收到了一份由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称这是一台“原装新机”。
邹先生认为,自己证明自己的机器是原装新机,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行为,完全没有说服力。
【疑问五:合同潜伏“旧机”可能】
购机合同第一部分对“器材”有说明如下:设备及零配件均系由生产者使用新的部件组装/装配而成,如果上述部件经重新加工,其使用性能一定保证达到和新的一样程度。
邹先生说,部件可能经重新加工,这是否意味着这台机器可能应用了旧的零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是否可以定性为二手旧机?
针对客户的上述疑问,导报记者此后联系了合同当事人,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此后,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回应。有关人员表示,前者上海公司系后者中国公司的下属企业。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指出,这是一起由于客户拖欠富士施乐货款而引起的商业纠纷。早在2008年3月,杭州靓丽图文社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富士施乐DC5000打印机。此后就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货款。直至2009年的3月,公司作出让步,同意靓丽图文社以DC5000换购DC7000的方式解决其拖欠货款的问题。
公司称,做此决定,主要是希望避免法律诉讼对双方业务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希望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破坏。但就在新合同刚履行不久,靓丽图文再次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不再付款。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公司对其发送《停止服务预警通知书》,并就其严重的违约行为提起了诉讼。
公司还特别指出,客户的所有疑问都是非实质性的,不是鉴定所谓旧设备的依据,也不涉及产品质量或影响机器的性能与使用。公司已多次派员作了清晰明了的解释。
在就事件背景作出介绍的同时,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还针对各项质疑向《市场导报》记者作出了回应。不过,公司指出,考虑到回复的内容涉及其商业秘密,不希望媒体将其予以公布。
当导报记者将公司回复的大致情况转述于邹先生时,他依然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富士施乐公司颠倒了因果关系,他是因为对机器的质量及新旧问题的怀疑才拒付余款的。
邹先生称,他已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资料,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日前以其拖延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他将积极准备以应对这场诉讼。
富士施乐公司有没有销售旧机?邹先生是否存在恶意欠款?《市场导报》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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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印】据报道:“120万元购入的设备,究竟是新机还是旧货?”杭州靓丽图文社的邹先生就此问题困惑已久。尽管厂家答复此系“原装新机”,但是邹先生仍难以接受。《市场导报》获悉,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并诉诸法律途径。
据了解,2009年3月31日,邹先生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器材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富士施乐公司提供DC7000AP及Creo设备一套,总价款为120万元。
4月29日晚,邹先生收到了从上海运过来的机器,但是此后该机频频出现故障让其难以置信,结合此前发现的诸多疑点,邹先生备感怀疑:这很可能是一台二手的拼装机。
【疑问一:包装、新机异样】
邹先生指出,机器运到当晚,他发现整机没有木箱封箱,包装箱条形码有重复粘贴(几张重叠)现象,同时多个纸箱都是随意拉贴和二次封箱的。纸箱拆开后,又发现废粉管里出现很多废墨粉,机器的后铁盖一角是变形的。
4月30日,施乐公司派员到图文社前来安装新机。当工程师打开主机时,邹先生发现机器竟然已经安装好了硒鼓、载体。
【疑问二:一台机器为啥三个型号】
邹先生说,他购买的是DC7000AP,但是机器外包装纸箱上贴的标签显示为DC8000;机身铭牌显示为DC8000AP;机器拼装完毕,工程师开启电源后,新机屏幕上最初显示是DC8000,经工程师用电脑处理后,显示为DC7000AP。
“这些型号究竟哪个算数?”邹先生不禁纳闷。
【疑问三:机芯系列号、机身系列号不一】
邹先生告诉《市场导报》记者,开机后屏幕上显示的系列号为3117959073,但机身上粘贴的标签系列号却是2247959079,包装箱上手写的系列号也是2247959079。
邹先生说,当时他不动声色地问了下随行的销售员,销售员表示“新机屏幕里面的系列号和机身前盖内的系列号应该是一致的”。而当他指出不一致时,销售员无法应答。
据反映,5月18日上午9:55分,富士施乐公司杭州分公司的一位李工程师,打电话给靓丽图文社门市经理询问机身系列号。当晚,图文社工作人员即发现机芯序列号已被更改为2247959079,和机身序列号及包装箱系列号相一致。
事后调查发现,当天富士施乐杭州分公司的技术人员来过图文社。邹先生因此怀疑是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更改。
邹先生说,他当即电话询问李工程师,得到的答复是“上海技术支持”要他问的。第二天,他又致电杭州维修部经理,得到的答复是“系列号惟一的,没法改的,是不是你看错了?”最后当他出示了事先拍下的照片时,对方又改口说是工作人员误操作所致。
【疑问四:相关证明至今未见】
“我多次要求富士施乐提供进口设备的商检证明、海关报关单和完税证明等国家要求的相关证件,但是对方迟迟没有出具。”邹先生说,最后他收到了一份由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称这是一台“原装新机”。
邹先生认为,自己证明自己的机器是原装新机,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行为,完全没有说服力。
【疑问五:合同潜伏“旧机”可能】
购机合同第一部分对“器材”有说明如下:设备及零配件均系由生产者使用新的部件组装/装配而成,如果上述部件经重新加工,其使用性能一定保证达到和新的一样程度。
邹先生说,部件可能经重新加工,这是否意味着这台机器可能应用了旧的零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是否可以定性为二手旧机?
针对客户的上述疑问,导报记者此后联系了合同当事人,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此后,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回应。有关人员表示,前者上海公司系后者中国公司的下属企业。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指出,这是一起由于客户拖欠富士施乐货款而引起的商业纠纷。早在2008年3月,杭州靓丽图文社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富士施乐DC5000打印机。此后就一直以各种借口拖欠货款。直至2009年的3月,公司作出让步,同意靓丽图文社以DC5000换购DC7000的方式解决其拖欠货款的问题。
公司称,做此决定,主要是希望避免法律诉讼对双方业务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希望和客户的合作关系受到破坏。但就在新合同刚履行不久,靓丽图文再次拒绝履行合同约定,不再付款。为维护自身的权益,公司对其发送《停止服务预警通知书》,并就其严重的违约行为提起了诉讼。
公司还特别指出,客户的所有疑问都是非实质性的,不是鉴定所谓旧设备的依据,也不涉及产品质量或影响机器的性能与使用。公司已多次派员作了清晰明了的解释。
在就事件背景作出介绍的同时,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还针对各项质疑向《市场导报》记者作出了回应。不过,公司指出,考虑到回复的内容涉及其商业秘密,不希望媒体将其予以公布。
当导报记者将公司回复的大致情况转述于邹先生时,他依然表示不能接受。他认为,富士施乐公司颠倒了因果关系,他是因为对机器的质量及新旧问题的怀疑才拒付余款的。
邹先生称,他已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传票等资料,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日前以其拖延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他将积极准备以应对这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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