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箱包装厂既制炸药又造假烟
2009-08-05 14:25:39.0 来源:山西晚报 记者 辛戈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清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18名被告人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太原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要印】一家小小的纸箱包装厂内竟然“别有洞天”,一半厂房制造炸药,一半厂房制造假烟。今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8名被告做出二审判决,18名被告分获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刘先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经查,被告人曹玉平欲购买炸药找到被告人刘先文,刘又联系被告人燕林国,并提供资金让其组织工人、原材料生产炸药,后二人共同联系被告人程海窍将程的兴盛达纸箱包装厂作为生产炸药的场地。2008年7月18日,燕林国通过燕宝国、郭吉平(均在逃)组织张国强等11名被告人到该厂非法生产炸药。之后,该窝点被查获,当场缴获炸药4100公斤,可疑黄色块状物455公斤。
另查明,被告人程海窍伙同他人于2007年在汾河二坝东侧的一个煤场安装机器,以日工资250元的价格雇用被告人李西科、马春晖生产假冒、伪劣卷烟,并将其中的7-8车以每斤8.5元的价格出售给晋中市榆次区的王丙文,王以每斤9-10元的价格卖出。2008年6月,被告人程海窍在兴盛达包装厂雇人生产假烟300余件。后将其中4车以每斤8.5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王丙文,王又以每斤9-10元的价格卖出。
2008年7月19日,清徐警方一举打掉了这个犯罪团伙,查获价值169650元的伪劣烟4500条。
清徐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判处18名被告人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太原中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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