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2009-08-31 14:04:23.0 来源:中国工业报 责编:涂运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我要印】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稳定外需的政策措施,财政部近日制定并印发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支持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问题。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办法规定,申请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让技术领先的印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中小企业搭乘北京银行“绿色信贷”号融资直通车
珠海6千万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印刷业等受益
据财政部介绍,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根据办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采取三种支持方式:一是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担保机构开展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不超过担保额的2%给予资助。
二是鼓励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在不提高其他费用标准的前提下,对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奖励,奖励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与实际担保费率之差。三是支持信用担保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出资设立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可按照不超过地方政府出资额的30%给予资助。用于注资支持设立担保机构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中央下达当地专项资金的30%。
办法规定,申请中小外贸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让技术领先的印刷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政策
中小企业搭乘北京银行“绿色信贷”号融资直通车
珠海6千万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 印刷业等受益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