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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克以内寄递业务拟划归邮政专营遭质疑

2009-09-15 09:08:35.0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责编:何溢寰

摘要:
 8月5日,国家邮政局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用传真电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单件重量100克以内,特大城市同城50克以内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这份原本在4月24日全国人大颁布的《邮政法》里体现的专营范围,却由于民营快递和中国邮政之间的一直争执不下,而导致了《邮政法》先行一步,将最难的专营问题放到了最后。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份草案甫一出台,民营快递反映强烈,他们除了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抗议外,还于8月26日在北京举行了“民营快递高峰论坛”,本次论坛上对该草案质疑更是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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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嘉 宾:

  李连仲: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经济局局长

  何永坚: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巡视员

  丁宁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原部长

  胡仲元:北京市邮政管理局局长

  龚达才:原邮电部邮政司司长

  主持人:

  南焱:《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8月5日,国家邮政局向各省(市、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用传真电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该草案规定:单件重量100克以内,特大城市同城50克以内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专营。这份原本在4月24日全国人大颁布的《邮政法》里体现的专营范围,却由于民营快递和中国邮政之间的一直争执不下,而导致了《邮政法》先行一步,将最难的专营问题放到了最后。然而让人意外的是,这份草案甫一出台,民营快递反映强烈,他们除了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提出抗议外,还于8月26日在北京举行了“民营快递高峰论坛”,本次论坛上对该草案质疑更是激烈。

  专营之争还在继续,邮政专营到底多少合适?如何既能体现专营又能给民营快递生存空间?邮政在专营后如何提高普遍服务质量?等等。《中国经济周刊》就当前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邀请了五位权威人士于8月14日进行了座谈,他们的观点对正在制定的邮政专营条例,或许有所帮助。

  “同城50克专营不合适”

  主持人:邮政专营草案出台后,民营快递反映强烈,认为50克是他们的生死线,超过50克,他们肯定死亡,不知你们是如何看的?

  丁宁宁:世界上所有国家的专营都是邮政管理部门自己算的,它是站在国家立场上综合平衡算出来的,不是两家谈判谈出来的。我们现在变成两家谈判了,这事如果领导机关、决策部门也不明白,肯定就乱了。应该定到多少克合适,我们不能现在一讨论就说人家德国多少克,你别忘了德国邮政服务质量到什么水平,它的网点有多密,它的员工工资什么水平,我们达到了吗?我们连网点的密度都不够,你还搞什么普遍服务?普遍服务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这一点新《邮政法》已经明确了。作为政府尤其是政府的邮政管理部门,你是第一责任人,你不能将普遍服务完全推向市场,一不给钱,二不给政策,还搞一个没有专营的专营标准,这肯定不行。

  胡仲元:50克肯定存在问题,一个信封就50克,等于没专营。而且“同城”与“异地”很难划分,正像“公函”与“私函”难以划分一样。我对专营问题是这么看的:

  第一,专营要实实在在专营。专营制度作为一项国家制度不能开玩笑,弄个假专营,国家形象也没有了。

  第二,确实应该给民营企业留一定的生存空间。现在全国注册有7000多家非邮快递公司,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有这么多快递公司,如果加上没有登记的超过10000家。快递市场的混乱状况现在已是惨不忍睹了,这也是国家治理水平不高的一个表现。

  第三,可操作性要强。假如弄出来的标准没法操作,起不到规范市场的作用,那要它做什么?这不是自欺欺人吗?有人怕这些公司专营都死掉了,我认为该活的活,该死的死,还有一部分采取收购、招安的方法来解决。依法行政,保护合法,纠正违规,打击违法,取缔非法,这是专营条例、专营标准制定的基本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四,邮政的政企分开和其他行业的政企分开是有很大区别的。在保证邮政的普遍服务问题上,政企分开本身是相对的,他们之间既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同时有合作和共同负责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合作和共同负责更为重要。

  龚达才:第一,专营只对信件是不合适的。我觉得《邮政法》里规定专营的范围要超出信件专营的范围。那么普遍服务除了信件寄递专营以外的其他内容,按照现在的《邮政法》是不专营的,这部分的业务是不是可以竞争?《邮政法》第十五条里面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对信件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的寄递,以及邮政汇兑提供普遍服务”,但只是规定普遍服务范围而不是专营范围,这样民营快递是不是可以做?专营本身就是要提升邮政普遍服务。

  第二,邮政普遍服务跟基本公共服务到底是什么关系要明确。如果普遍服务是面向公众的基本服务,那我觉得邮政里面的很多设施就需要公共财政支出。

  第三,普遍服务基金只对用户征收就违背了普遍服务的原则。普遍服务的原则本身就是一个低资费,让每个老百姓都能用得起的原则。如果向全民征收定向基金,就违背了普遍服务的宗旨。

  “民营快递都死了也不妥”

  主持人:许多民营快递担心,如果邮政专营后,专营的范围太大,民营快递死掉也有失市场公平原则,不知你们是怎么看的?

  何永坚:信件都是专营,原来专营范围国务院定的就有口子了。另外,外国人不能投资国内信件寄递业务,新的《邮政法》规定外资不能介入,这给民营快递争取了生存的空间。但是专营也不能全切,现在劳动力就业问题这么突出,要是全切了,民营快递都死了也不妥,90%都给了邮政,10%给民营,那民营就死了。这个度怎么掌握是个双刃剑,要既能对邮政起到一定保护作用,又能给民营一定的空间。如果专营的范围太大,民营快递对邮政来说就没有吸引力,邮政也不会想到去招安、收编,就会躺着睡大觉去了,因为不提高服务质量,不提高效率水平也会过得很好。

  我觉得现在有个概念误区,不是收回专营,本来专营就是邮政的,1986年制定的《邮政法》写的清清楚楚,信件及信件性质的物品邮政专营。过去民营没经过允许在那干着,现在做大了怎么办?既要让他们活,也不能说不管。民营不能太滥,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快递的,所以这次法律规定了民营快递公司要具备什么条件,对注册资本也有了规定。我们去座谈的时候,大的民营公司觉得资本额太低了,他们认为小公司坏了他们的名声。大的快递公司管理挺规范的,年营业额也非常高。小的说你们定的太高了,我们活不下去。所以现在的规定有的公司可能达不到,达不到怎么办呢?给他一个过渡期,在这个期间你达到就干,达不到你就别干了,这就会带来行业的兼并重组,使其规范。

  “专营不是靠监管而是靠质量”

  主持人:邮政专营后,倘若监管加强的话,民营快递会否真的死亡?

  胡仲元:依据专营制度加强监管就会导致民营快递死亡,这是一个故弄玄虚的伪命题,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不会这么认为。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上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专营制度,没有听说哪一个国家的非邮快递公司反对本国政府实行这一制度,相反他们必须在专营制度下依法经营。特别要指出的是,他们的经营行为没有被一个国家纳入邮政法规范中去。我国考虑到快递一直游离于部门管理之外,国家统计部门已将其作为邮政业统计,加之混乱的经营秩序,已对邮政普遍服务和国家信息安全形成威胁。决定将其写入新《邮政法》,目的很明显,让其在一定的空间生存,但必须规范。至于是生是死,完全在于其本身是否合法经营,与专营制度无关,与加强监管更没有内在直接关系。再说,邮政监管的首要职责是依法落实普遍服务,凡有利于提高服务效率的竞争,包括依法经营的快递服务在内,均属于鼓励范畴。

  至于为什么要专营,媒体不了解,百姓不明白,邮政不便说,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因职责关系也一直保持沉默。如果专营取消,完全放开,相关部门与邮政形成的“邮政在前,安全在后”的国家安全保障机制将随之消亡,这是万万不可的。实际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之所以设立专营制度都是基于这种基本的政治考虑。因此,有关部门该以合适方式出来说话了,否则,人们还会继续不理解。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包括美、英、德、法等在内的发达国家,无论其专营是坚持还是“放开”(注:实际为假放开),邮政作为“政府企业”(有的至今政企不分)都很强大,其邮件市场都是邮政垄断的,市场占有率低的为93%(如德国),高的则达99%。对此,国人不可视而不见,盲目接受“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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