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部署“扫黄打非”第三阶段集中行动
2009-09-15 13:34:30.0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吕 扬 岳 萌 寻 觅 责编:乐轩
- 摘要:
- 省“扫黄打非”办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依法办事,做到凡发现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一律收缴;凡发现非法制售出版物的窝点、店档一律取缔;凡属合法单位严重违法侵权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凡涉及构成犯罪的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定和 “反盗版百日行动”确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召开会议部署“扫黄打非”第三阶段集中行动
此次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保护知识产权旗帜,以反盗版为平台,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活动,重点整治教材教辅的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继续严密封堵查缴非法出版物和整治清缴低俗音像制品,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舆论氛围。
开展次此集中行动的主要措施为:搞发动,面向基层开展社会动员工作,努力将“扫黄打非”落实到街道和社区、乡镇和村寨,切实做到基层有人管、有人抓;清市场,全面检查出版物制作、出版、印刷复制、储运、销售环节,加强对各个环节合法企业的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大力加强对网络出版的监管。挖线索;通过清理市场,各地要及时发现和挖掘一批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案件线索。并发动和鼓励群众举报。端窝点;对发现的制作、储运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窝点要及时清除,摧毁网络,铲除根源,防止其危害扩大到市场;办大案,各地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经营盗版制品合计500册(张、盒)以上的单位和个人立案查处,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抓长效,“扫黄打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省“扫黄打非”办要求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加强执法,依法办事,做到凡发现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一律收缴;凡发现非法制售出版物的窝点、店档一律取缔;凡属合法单位严重违法侵权的一律吊销许可证;凡涉及构成犯罪的人员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规规定和 “反盗版百日行动”确定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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