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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6 14:56:50.0 来源:掊 责编:傂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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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印】讯: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经月余,距该通知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也不过两月余。3C领域电视购物广告是否有所收敛?相关厂商又是如何看该通知的实施?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该通知正式下发后,手机的电视购物广告出现两极分化:已有一定积淀的厂商明确表示将减少这种做法,转而采用通过其他方式传播品牌;而一些新手机则变本加厉地以电视购物广告继续忽悠消费者,甚至是赤裸裸地散播假信息。业内人士认为,撤播此类广告,早比迟好。

  广电总局禁令将影响重大

  “将电视购物短片作为广告一样来管理,势必影响电视台、电视购物企业以及投放此类短片的厂商。”业内人士赵先生如是分析,自2010年1月1日起,所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作为广告管理,计入广告播出总量。这样就避免了电视购物短片在个别电视台被当做电视节目管理的“擦边球”问题。

  广电总局表示,不再执行《广电总局关于禁止播出虚假违法广告和电视“挂角广告”、游动字幕广告的通知》(广发社字[2005]547号)中每小时播出此类节目“总长度不得超过15分钟”的规定。新闻、国际等专业频道和电视购物频道,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教育、少儿等专业频道不得播出不宜未成年人收看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上星频道(即卫视)每天18时至24时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据了解,纳入广告管理后,电视短购物短片广告严禁出现“夸大、夸张宣传,误导消费;以公众人物、专家等名义作证明;虚构断货、抢购、甩货等情形推销商品;谎称商品通过认证、获得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等;虚构或者伪造科研成果、统计资料等材料作证明”等内容,而这些内容恰恰都曾经是手机电视购物短片中的“必备元素”。

  另外,对于在电视台投放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电视购物企业,其资质要求也大大提高。“如此一来,手机厂商和电视购物企业的成本也会大为提高,门槛增高无疑导致进入者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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