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标识不全 售卖企业受到重罚
2009-10-27 14:45:06.0 来源:中原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据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我要印】讯:因为销售包装袋标识不全的食品,昨日,二七工商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几家超市、商店开出了罚单:问题食品立即撤柜并责令整改,还将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昨日跟随二七工商分局大学路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检查了辖区内的思达超市、左右间超市,发现这些超市都存在一些2009年6月1日以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识不全的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标明“贮存条件”。对于查出的包装袋上标识不全的食品,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当场让老板撤柜,责令整改。同时,对思达、左右间等超市还要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据介绍,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凡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标识不全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的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