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外包装将“大变脸”换新包装
2009-10-30 10:22:17.0 来源:中山日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新标准对乳制品的配方限定更加严格。在《婴儿配方食品》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原料不得使用非脱盐乳清粉,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和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更不能添加氟。新标准规定了婴儿奶粉中蛋白质的上限为:以每100千焦耳在0.45—0.7克之间。
【我要印】讯:日前,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于一般消费者来说,该新标准最“抢眼”之处在于“包装禁用婴儿妇女形象”、“清晰标明乳品原料”等规定。这意味着大部分乳制品面临外包装“大变脸”。
新标准对乳制品的配方限定更加严格。在《婴儿配方食品》意见稿中,明确要求原料不得使用非脱盐乳清粉,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和食品添加剂不应含有谷蛋白,不应使用氢化油脂和经辐照处理过的原辅材料,更不能添加氟。新标准规定了婴儿奶粉中蛋白质的上限为:以每100千焦耳在0.45—0.7克之间。
中山大学营养学系教授蒋卓勤告诉记者,这是出于安全考虑,含盐乳清粉会加重婴儿肾功能负担。限制谷蛋白,是为了杜绝在奶粉里添加米粉、面粉而引发“大头娃娃”事件。氢化油脂经过人工处理能让食品变香,但容易导致血脂增高。辐照处理能杀死有益菌,破坏奶粉的营养成分。蛋白质含量太低会造成营养不充分,但蛋白质含量太高也不利于婴幼儿吸收。“三聚氰胺”事件的发生就是其作为一种蛋白质被添加到牛奶中,以提高蛋白质含量从而混过验收关。
■外包装须标注原料,禁止出现婴儿妇女形象
10月29日下午,记者走访城区几大超市看到,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各品牌液态乳制品,其外包装上均未标明产品原料。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特别规定:使用复原乳的乳制品必须标注“复原乳”名称,但至今市场上只有旺旺、达能等个别品牌按有关规定标注“复原乳”字样。
有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奶源储备不足的乳品企业以奶粉兑制的复原乳,加进一些牛奶、酸奶产品,与生鲜乳原料混在一起以次充好;有的品牌甚至把这样复原乳制品以 “鲜奶”自称。对此,新标准明确要求,乳制品须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产品原料,其中,巴氏杀菌乳应标注“鲜牛奶/乳”,灭菌乳应标注是“纯牛奶/乳”、“复原奶/乳”或“含XX%复原乳/奶”。
在走访中还看到,如今市场上许多品牌奶粉的外包装使用婴儿或孕妇形象。对此,新标准对婴儿配方食品的包装提出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产品指导说明应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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