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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图书馆侵权还是共享?

2009-11-25 00:00:00.0 来源:中青网 刘会涛 责编:肖庆

  【CPP114】讯:备受关注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文著协)与谷歌公司的第二轮会谈,11月20日下午在北京举行,双方的会谈从下午2时左右开始,一直进行了四个多小时。谈判的结果是,谷歌方面表示:“谷歌本着开放、共同合作的原则,同意在2009年12月向文著协提供在中国出版的作家作品的清单。”

  而另一则来自美国方面的消息是,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曼哈顿地方法官陈卓光于11月19日,初步批准了谷歌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作家协会提交的修订版数字图书和解协议。上周,此协议向美国法院提交。陈卓光还表示,法院将于2010年2月18日针对这一和解协议举行“公平听证会”(fairness hearing)。

  截至11月21日早8点,在新浪网“谷歌图书馆涉嫌侵权”的专题调查中显示,网友认为“谷歌图书馆不侵权的”占48.1%,认为“谷歌图书馆侵权的”占35.6%;而“支持谷歌图书馆项目”的占80.3%,反对的占15%。

  ●谈判最新进展:只达成一项协议

  11月17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针对谷歌发出了《中国作家协会维权通告》,该公告共包括三部分内容:谷歌公司须在一个月内(即2009年12月17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供已经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清单;从即日起,谷歌公司未经合法授权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对此前未经授权扫描收录使用的中国作家作品,谷歌公司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作家协会提交处理方案并尽快办理赔偿事宜。

  而在11月20日经过双方四个多小时的谈判,只宣布了一个结果,谷歌方面表示:“谷歌本着开放、共同合作的原则,同意在2009年12月向文著协提供在中国出版的作家作品的清单。” 在20日的会谈中,中国作协代表多次就维权通告要求谷歌给出时间表,谷歌方面代表表示努力去完成,但很多事情需要上报总部。对于作协所提的赔偿方案问题,埃瑞克认为,谷歌方面不认为“侵权”,所以意识不到有什么“赔偿解决方案”。

  11月20日文著协与谷歌公司的第二轮会谈后,谷歌图书搜索战略合作部、亚太区首席代表 Erik Hartmann在会谈后对媒体表示,双方都是以合作的态度,抱着和解的希望来进行谈话,他代表谷歌方面表示非常满意。

  据文著协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表示,他们有他们的态度,我们也有我们的立场、观念。此前,我们也曾阐明自己的观点,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广大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尊重。

  ●缩小协议范围,是喜还是悲

  上周,谷歌与美国出版商协会和美国作家协会提交了修订版数字图书和解协议。虽然该协议仍然允许谷歌在网上发布数百万本数字图书,但却缩小了该协议的适用范围。谷歌表示,鉴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各方商议决定将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缩小为四个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原有的谷歌和解协议遭到了包括德国、法国、中国等国家出版人的异议,因此新的和解协议排除了没有在美国注册,或未在英国、澳洲和加拿大出版的书籍。

  对于谷歌新的版权和解协议,德国出版商表示很气愤,因为在没有任何商议的前提下,德国出版商被包括在原有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之内,现在又被排除在外。德国书商和出版商协会主席Gottfried Honnefelder指出:“新的和解协议将加强英语在全球的统治地位。虽然谷歌新的协议采纳了原有协议侵犯了德国版权法的建议,但新协议将使非英语国家被排除在市场以外。Gottfried Honnefelder呼吁欧洲出版商尽快筹集资金创建一个他们自己的网络系统,与谷歌的数字图书馆相抗衡。”

  文著协与谷歌的会谈中,还谈到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等达成的和解协议修订版适用范围缩小的相关问题。至于这个修订协议对于中国作家的影响,谷歌方面代表认为有两方面影响。不好的方面,可能有的中国人不了解这个协议的内容,认为中国没有享受到和解协议修订版的好处。好的方面来讲呢,原来的和解协议,适用范围是世界各国的著作权人。协议修订后,为中国和谷歌解决这个问题,打开了一个新的平台。

  据张洪波介绍,在第一次会谈时对方也曾明确表示过,个人认为,不排除谷歌和中国文著协,代表中国广大作者,单独达成一个和解协议的可能性。对此,文著协方面亦表示赞同。“和解”相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讲,是最有效和成本最低的。不管是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这个问题,肯定要涉及赔偿或者说补偿问题,那么具体的数额和方式,文著协一定会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下,组织不同的专家论证会讨论,赔偿多少钱,最后肯定会向社会公布的。

  ●矛盾争论焦点:扫描算不算侵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是否“侵权”的问题,目前主要集中在扫描作家作品这个焦点之上,谷歌公司方面的代表认为,“非常尊重版权”,但并没有侵权。中国作协副主席、作家张抗抗表示,谷歌建立的数字图书馆中有自己几十部作品,且在扫描收录前并未通知自己。“尽管文化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得到知识和文化没有错,但是有一个法律意识的前提,就是著作权应得到尊重。”国内一位研究图书版权的律师认为,扫描了作家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并且在量上达到一定水平了,就是侵权。

  谷歌数字图书馆自诞生以来受到的争议由来已久,谷歌的联合创始人和技术总裁谢尔盖·布林(Sergey Brin)发表的《一座永远的图书馆》文章中提到:“谷歌联合创始人拉里·佩奇(Larry Page)在10年前就首先提出了将所有书籍数字化的建议,那时的谷歌还是一家羽翼尚未丰满的新公司。那时,这项工程看起来如此狂妄自大、充满挑战,我们无法吸引人们加入进来。但是五年以后,也就是2004年,‘谷歌图书’诞生了,可以让用户搜索到几十万本图书。次年,我们受到了美国作家协会和美国出版商协会对于这个项目的起诉。虽然我们之间有分歧,但却也拥有共同的目标,那就是打开禁锢在无数绝版书籍中的智慧,当然也会公平地对版权所有人进行补偿。于是,我们共同努力达成了和解,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这一协议旨在让图书作者、出版商和谷歌实现共赢,不过实际上真正的赢家是那些能够获得一片极为宽广的书籍天空的广大读者们。”

  “这一协议也是颇受争议的,很多团体都积极发表意见,褒贬皆有。我想借此机会来澄清关于协议的一些事宜,并且说明我对这个计划感到自豪的原因。这项协议旨在让成百上千万绝版但受版权保护的书籍‘复生’ ,或者会对读者收取一定费用,或者在广告支持下免费,但是大多数收入会归版权持有人,无论是作者还是出版商。”

  业内人士认为,在信息的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有着博弈和较量,如何在这二者之间保持一种适度的平衡,恐怕是对数字图书馆的考验,也是未来对这一新生事物所提出的一个要求。我们期望在数字图书馆这个事情上,知识产权能够得到必要保护的同时,也可以最大限度地让信息、知识被广大的公众所分享。我们希望二者之间不是一个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而是可以兼得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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