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复制行业为何难做大 需要时间来推广
2009-12-18 09:11:45.0 来源:东方网 责编:王琦
- 摘要:
- “这件复制画是限量复制、标有编码,并且经过吴冠中本人授权的。”家住北京的杨先生喜爱艺术,在其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幅吴冠中的江南水乡的复制水墨画。杨先生收藏的这类复制名画,在艺术圈里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但书画复制行业“总是让人不放心”,技术专利之争、复制画被盗版、复制著作权难定、缺乏相关信用机制,让书画复制和法律成了一对“欢喜冤家”。
【CPP114】讯:据中国文化报,艺术品原作动辄百万、千万元的成交天价,令绝大多数消费者望而却步,难道普通大众就无缘亲近艺术吗?
“这件复制画是限量复制、标有编码,并且经过吴冠中本人授权的。”家住北京的杨先生喜爱艺术,在其办公室里悬挂着一幅吴冠中的江南水乡的复制水墨画。杨先生收藏的这类复制名画,在艺术圈里早已不是什么稀奇事。但书画复制行业“总是让人不放心”,技术专利之争、复制画被盗版、复制著作权难定、缺乏相关信用机制,让书画复制和法律成了一对“欢喜冤家”。
纠纷不断
即便在故宫的专家看来,书画等文物最有效的保护途径依然是利用仿真技术复制。国际知名博物馆、艺术馆也把“制作著名文物艺术品的仿真品公开发行”视为惯例。但恰恰是故宫,因为复制中国书画却屡屡引来官司。
譬如,近日在北京法院网上披露的一条消息就颇为引人注目。2004年,故宫博物院与北京大唐万邦复制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一种“中国书画仿真复制印刷技术”,并约定为共同权利人。可后来,万邦公司却撇开故宫,独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于2006年获批。此后,万邦公司“变本加厉”,将专利权转让给大唐万邦公司。故宫随后发现,万邦公司与大唐万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一名徐姓负责人,大唐万邦公司就是万邦公司投资180万元、徐某投资20万元设立的公司。
最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万邦公司擅自变更专利权人,损害第三方故宫博物院的合法权益,其转让合同无效。
除了专利被窃取,书画复制还面临着盗版风行之痛。记者了解到,故宫曾与一鼎轩公司共同合作,对故宫馆藏的中国书画进行高仿真印制。这些复制作品根据其画幅的大小以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在市场上限量销售。但此后不久,故宫博物院和一鼎轩公司在市场上发现,一幅故宫馆藏《听琴图》的复制品仅售400元。故宫和一鼎轩顺藤摸瓜,最终找到了盗版者,并将其告上法庭。
但在庭审时,盗版者却抛出了一个问题,仿真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如果仿真作品没有著作权,就不存在盗版之说。据悉,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仿真作品属临摹、复制原作品,是没有独创性的。因此,仿真作品并不是作品。而作品是著作权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仿真作品并不享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著作权。本案最终判定盗版者不正当竞争,而非侵犯著作权。
前景看好
虽然法律纠纷不断,但书画复制毕竟有自己的广阔市场。就像是顶级的音响会完美地再现音乐会现场一样,高仿真艺术品复制技术在最大限度地再现原作的同时,使这些珍贵的艺术珍宝进入到千家万户的客厅里成为可能,更成为一种有潜力的“文化创意产业”。
由于著名的中国书画大多藏于美术馆、博物馆这类场所,因此,书画复制通常由美术馆、博物馆和相关的技术公司进行合作。书画复制的过程一般为授权合作企业,选取要复制的书画作品,进行限量复制,每幅复制品的卖价一般在上千元至万元左右。复制的名画一般都销给画家、艺术爱好者等个人和高级酒店、会所等团体。
对博物馆来讲,作为对公众开放的艺术机构,收藏保护国宝文物,同时还要满足观众的参观、欣赏需求,复制是解决这个矛盾的一个好方法。因此,有专家称,高仿真复制品可将书画文物的艺术生命有效延续。珍贵文物跨地区调集十分困难,但通过复制的名画,故宫博物院藏的书画复制品和日本二玄社复制的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画也能够出现在同一展厅,供观众欣赏。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避免大批量印刷造成书画复制品贬值,目前二玄社已经停止生产这种复制品。北京故宫博物院法书名作也只限量复制了100幅。
但是,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古代书画复制其实很难在民间普及。原因是,商家需要支付的授权费用非常高昂,而且允许获得授权的各种制约条件足以将大部分商家拒之门外。所以,一些商家便将目光锁定在当代名家作品的复制领域。一位业内人士介绍,从名家或其所属者手中拿到授权的费用并不高,有的甚至只要求制作完成后返回一定数量的复制品就可以了。但商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或者授权的并非艺术家具有代表性的作品,一系列问题困扰着当代名家作品复制行业的发展。
当然,要让消费者认同复制品还需要时间来推广。国内市场的不成熟也是一个主要问题,国外的画家背后大多有公司操作,很多收入来自本人画作的复制品。此外,中国目前还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和法律法规,书画复制品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解决,也需要相关部门与企业进一步探索。作为艺术的一种特殊形式,书画复制与法律好似一对“欢喜冤家”,在时间的磨合中,也许会缔结一番“美满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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