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标签印刷业十大新闻盘点【组图】
2009-12-25 08:52:14.0 来源:CPP114 覃丽妮/整理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圣诞节已经在我们浓浓的期待中悄然降临,随之而来的还有一场偶遇的小雨。2009年即将过去,不妨带着一份不舍的思绪来盘点一下2009年标签印刷行业发生的起起落落。笔者根据2009全年中华印刷包装网资讯阅读量排行,一起回顾2009年标签印刷业的十大新闻事件。
NO.7:关注中国农药标签
农药包装一旦标注“(总)代理”字样,即按假冒伪劣处理。2009年1月,河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农药产品委托加工的通知》,对农药标签做出了新的规定。
《通知》对农药产品委托加工作出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转让;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为无证企业代加工产品;合法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其他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代加工与所颁证书相同的产品,必须在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上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一旦发现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的产品,将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合格的农药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制清晰。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缺乏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均应谨慎购买。具体而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农药名称。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号。“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3.注意使用范围。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可优先选择用量少、毒性低、残留小、安全性好的产品。在蔬菜、果树和中草药上禁止选用高毒、剧毒农药。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固体农药一般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液体农药有的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有的以体积单位毫升(mL)或升(L)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只有在有效期内的农药效果才有保证。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5.注意农药类别。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种类农药,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农药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有效成分时,其产品颜色标志带应由各有效成分对应的标志带分段组成。杀菌剂—黑色、杀虫/螨/螺剂—红色、除草剂—绿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注意毒性标志。农药标签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按“农药毒性分级标准”,我国农药毒性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同时要用红色字体注明标志所对应的毒性,如: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
点击查看新闻:农药标签怎样看
《通知》对农药产品委托加工作出明确规定: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不得转让;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不得为无证企业代加工产品;合法农药生产企业委托其他合法农药生产企业代加工与所颁证书相同的产品,必须在生产所在地的省级农药生产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产品包装和产品标签上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一旦发现标注“(总)代理”或“(总)经销”字样的产品,将按假冒伪劣产品处罚。
合格的农药产品除了质量合格外,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也应印制清晰。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有严格的要求,规定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及含量、剂型、农药登记证号或临时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重量、产品性能、用途、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毒性及标识、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贮存和运输方法、农药类别、像形图等内容。分装的农药,还应注明分装单位。缺乏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均应谨慎购买。具体而言,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注意农药名称。无论国产农药还是进口农药,必须有有效成分的中文通用名称及含量和剂型。
2.注意农药“三证”号。“三证”号指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批准文件号、产品标准号。国产农药必须有农业部批准的农药登记证号、准产证号、企业执行的质量标准证号。直接销售的进口农药只有农药登记证号;国内分装的进口农药,应有分装登记证号、分装批准证号和执行标准号。
农药登记证分为正式登记证和临时登记证。对田间使用的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LS”标识,如LS20071573;正式登记证号以“PD”标识,如PD20080005。对于卫生用农药,其临时登记证号以“WL”,如WL20060315;正式登记证号以“WP”标识,如WP20070316。购买农药时可要求经销商出具农药登记证复印件,核对无误后购买。
3.注意使用范围。根据需要防治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害,选择与标签上标注的适用作物和防治对象相同的农药。当有几种产品可供选用时,可优先选择用量少、毒性低、残留小、安全性好的产品。在蔬菜、果树和中草药上禁止选用高毒、剧毒农药。
4.注意净含量、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明产品的净含量。净含量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表示。固体农药一般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液体农药有的以质量单位克(g)或千克(kg)表示,有的以体积单位毫升(mL)或升(L)表示。特殊产品根据其特性以适当方式表示。
农药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生产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分别用两位数表示。只有在有效期内的农药效果才有保证。有效期有三种表示方法,分别是以产品质量保证期限、有效日期或失效日期表示。根据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判定产品是否还在质量保证有效状态。不购买没有生产日期或已过期的农药。
5.注意农药类别。各类农药标签下方均有一条与底边平行的、不褪色的特征颜色标志带,表示不同种类农药,公共卫生用农药除外。农药产品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有效成分时,其产品颜色标志带应由各有效成分对应的标志带分段组成。杀菌剂—黑色、杀虫/螨/螺剂—红色、除草剂—绿色,杀鼠剂—蓝色、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色。
6.注意毒性标志。农药标签上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农药的毒性及其标志,按“农药毒性分级标准”,我国农药毒性分为五级: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不同毒性的农药产品要有不同级别的标志,同时要用红色字体注明标志所对应的毒性,如: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微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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