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斌杰:以时不我待精神引领产业大发展
2010-01-05 00:00:0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Quincy
政策、资源将向优势企业、产业倾斜
记者:《指导意见》制定了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实现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目标?我们注意到,《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提出“出版资源向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倾斜”,具体是如何考虑的?
柳斌杰:为保障发展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指导意见》制定了“六项主要措施”和“九项政策和组织保障”。
《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除了提出落实国家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外,还专门提到了出版资源对跨地区发展的新闻出版企业,对优势新闻出版产业,对改革力度大、发展速度快的地区倾斜的政策。
对于大型出版传媒企业,我们一直鼓励它们能够实现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发展,这是新闻出版改革的方向、产业发展的趋势,也是转变经济方式、结构调整的需要。但是,长期以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出版资源行政化配置,使得出版单位只能在一个地区发展,出书的不能办报,办报的不能出书,人为划定的行政壁垒束缚了出版传媒企业手脚,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这次《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在3年~5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元、销售超过百亿元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在出版资源配置上予以倾斜,总署能给的支持政策一定坚决给到位。
我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实施“三个一批”的要求,打造中国出版业的“航空母舰”。选择那些体制机制改革到位、整体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出版企业集团,通过上市融资、资本重构、重点项目支持、出版资源倾斜等措施重点加以培育。对于真正转制到位的出版单位,已经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出什么书,出多少书是企业的事情,都应由企业自己来决定。只要出版企业能坚持正确的出版方向,把握正确的出版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依法依规经营,政府没必要再做过多的限制。要彻底打破旧经济体制那一套,要给它们松绑,让它们在市场上平等竞争,加快发展步伐。我希望这些出版企业能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引导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
记者:《指导意见》中提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柳斌杰:新闻出版总署曾经专门组织力量对非公有出版工作室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仅北京地区,涉及出版的民营文化工作室就有5000余家。全国民营文化工作室每年策划图书4万多种,与出版社合作出版,占市场渠道销售的40%~50%,其中有相当一批是能跟得上世界先进潮流的图书,市场上多数畅销书是由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参与策划的,它们表现出创新能力强、适应市场快的一些优势,毫不夸张地说,非公有出版工作室已经成为一支出版业的生力军,成为一种新的文化生产力。
作为新的文化生产力,就必须要正视它、引导它、规范它、发展它,为此,新闻出版总署进行了认真研究。显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既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发展产业的需要。优化所有制结构,实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明确政策。
对于非公有资本如何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文件精神,《指导意见》明确了几条路径:一是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二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关经营活动。三是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四是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外新闻出版市场。
最近,国家还将专门制定下发有关支持鼓励各个行业发展民营投资的政策文件。
构建新闻出版全方位“走出去”新格局
记者:我们注意到,此次《指导意见》没有把推动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列为新闻出版产业发展重点任务的其中一项,而是单独作为一部分加以重点强调。请问,新闻出版总署是如何考虑的?
柳斌杰:开拓国际市场也是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中国主宾国活动,是继北京2008年奥运会后新中国60年来在国际上举办的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文化交流活动,先后举办出版文化活动612场,实现版权输出2417项,创历史之最,中国主宾国活动“精彩、圆满、成功”的举办,极大地提升了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这也再次证明,我国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一定会大有作为。
目前,我国对外开放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当今综合国力竞争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提高国家软实力,大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是我国重要的发展战略。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加快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步伐,使我国尽快从文化资源大国转变为文化发展强国,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不断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因此,在《指导意见》中,我们把推动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列为单独一部分,就是要专门强调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的重要性,强调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的战略意义,提出“走出去”的一系列具体思路和措施,尤其是明确提出:“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支持有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到境外建社、办厂、开店,实现新闻出版企业在境外的落地和本土化,还有办报、办刊、办站,也一律给以支持”,“对符合国家出口指导目录规定的境外投资,在政策、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支持”。
我相信,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国新闻出版产业“走出去”的步伐一定会越来越坚实,成果一定会越来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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