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三个月 化妆品包装“容颜不改”
2010-01-06 09:53:27.0 来源:襄樊日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牙膏首次被列入化妆品范围,也需要进行全成分标注。记者在市区某超市发现,多数牙膏包装上仍然没有标明全部成分,这些牙膏多为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而部分牙膏企业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是标注了一个在某个期限之前可以使用。
【CPP114】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已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规定明确要求,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新年伊始,记者在多家商场走访发现,大部分化妆品依然没有标注全成分。
记者看到,在欧莱雅、强生、旁氏等知名护肤品的外包装上,“成分”一栏多为“保湿剂”、“润肤剂”、“甘油保湿因子”、“提取液”、“中药成分”等模糊字眼。
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牙膏首次被列入化妆品范围,也需要进行全成分标注。记者在市区某超市发现,多数牙膏包装上仍然没有标明全部成分,这些牙膏多为2009年10月1日之前生产,而部分牙膏企业并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只是标注了一个在某个期限之前可以使用。
对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仍没有标注全成分这一现象,市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化妆品的全成分标识尚有一个缓冲期,将从2010年6月17日开始执行惩处措施。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注意查看标识,尽量到大商场或有资质销售商处购买,并保留发票。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包装设计技巧之色彩的把握
2010CEPE 前百位参展商可免展位费
化妆品等小容量软包装产业快速发展
包装设计的三点技巧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