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大国资热点:出版社改制
2010-02-21 00:00:00.0 来源:上海国资 责编:Quincy
【CPP114】讯:2009年,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在国资国企改革方面有不少动作:从年初加大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力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到加大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企业重组,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再到探索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方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这些举动不但深刻影响着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进程,也影响到了国民经济改革发展的步伐。
2009年,在热热闹闹的国资国企改革背后,有澎湃激荡之洪流,也有汹涌暗流之暗潮。在国资国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总体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上海国资》回顾了2009年10大国资国企领域的热点事件,希望可以为已经到来的2010年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
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显然是2009年国资领域的头等大事,意义非凡。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国资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价值数十万亿元的国有资产监管将有法可依。
法津的正式实施也将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法共分9章77条,主要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国资法中,“国有企业”这个称呼被“国家出资企业”所取代。以资本结构为基础的新称谓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以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来核定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的,意味着进一步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此外,该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一条文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资立法的空白。不过,也有诸多专家认为,目前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过渡性质明显。仅凭此法,还难以实现国资的有效监管,国资监管体制的明确和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长期以来,社保基金亏空和缺口很大。这次将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大大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实力。未来新股不断发行,还会不断有国有股转交社保基金,这样就给社保基金开拓了一条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正如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的:该举措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一项实际行动。
除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意义外,国有股划转政策还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2009年11月11日,已有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实际转持股份17.01亿股,发行市值90.28亿元;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替代转持股份,承诺向全国社保基金上缴资金2.91亿元。
金融衍生品巨亏
去年末,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媒体公开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
数据显示,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汇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权、结构性存款等。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其中境外是大头,浮动净亏损达112.7亿元。
原因是复杂的。除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此外,一些国际投行成为巨亏的“推手”。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特点是产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较长、风险敞口很大。这些产品不但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而且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这些模型非一般数学专业知识的人所能弄懂,风险难以识别。
对国有企业从事衍生品业务,李伟还提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严格合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不能去做;明确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营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实弄懂。要熟悉产品,搞清风险,明确责任;控制风险。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通钢事件
2009年7月24日,通钢事件以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的后果,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这起由国企改制诱发劳资矛盾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一个突出反映。
2005年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拉开了通钢改制的序幕。通钢由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民营企业,公司性质发生实质改变。由于在管理理念及方式上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在职工待遇上的分歧,引发矛盾。
在我国国企改制历程中,存在着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流失的情况,一些地方国企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十几年国企改制阵痛遗留下来的劳资矛盾一再被压抑、积累,一些矛盾在“通钢事件”得到充分爆发——国企职工以集体暴力的方式,反抗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因此,如何避免企业改制激化矛盾,需要各方反思。
通钢悲剧有关国企改制,有关钢铁行业重组,但其核心根源仍是如何面对民众诉求、如何保护民众利益的问题。通钢悲剧付出了血的代价,理应更有警示意义。
深度剖析通钢群体性事件,将有助于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少走弯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施行外部董事制度
2009年10月13日起施行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在董事会试点工作中非常关键。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重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外部董事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情况:一是人才来源渠道有待拓宽,二是对外部董事的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不够稳定。为了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国资委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任职条件、选拔和聘用、评价和薪酬、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
《管理办法》对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和管理提出了几大原则,即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的原则;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其中,专业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专管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由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管理;专职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只担任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职务,不担任其他职务;专用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只向董事会试点企业派出。
筹建国新公司
2009年年末,有消息证实,旨在推进央企重组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暂名)”筹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批程序,一旦各部委讨论通过,该公司将立即启动运营。
设立第3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协助国资委从事国有经济运营和战略重组,是国资委多年的愿望。国资委已于2005年先后授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源配置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国新公司”的规模和资产重组能力将远远超越前两者,一旦其获准成立,央企重组的进程将得到明显的推动:首先,国新一定是“股权持有者”,即将一些规模小的、微利或者亏损的、弱势央企纳入旗下;其次,国新会对这些企业进行“改造”,在这个环节上,它跟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一些“类PE”的性质,抛售和退出是一个终极目标;再次,由于比“托管”更为广泛的“股权人角色”,使得它具有某些“类PE”性质,那么纳入旗下的央企就会非常反感;最后,国新的角色也对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产生冲击,一种猜想是原来的“托管平台”也纳入国新“麾下”,但还有一种可能是将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转变为跟国新相同的“属性”,让3家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竞争。
不管如何,国新的出现将大大丰富中国国有资产的管控、运作和战略布局,从而为中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有效率的产业布局以及提高国企的竞争力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国有钢企重组
2009年9月22日,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承德钒钛,新唐钢一跃成为我国钢材产量最大的上市公司,并更名河北钢铁(5.78,0.04,0.70%)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山东钢铁集团收购日照钢铁。短短一个月,河北钢铁、山东钢铁两家产能过3000万吨的钢铁巨无霸横空出世。至此,“中国第一钢铁巨头”称号先后在宝钢、山东钢铁、河北钢铁之间更替,中国钢企重组不断升温。
反观原因,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我国钢铁业的集中度不增反降有关。尤其在每年铁矿石谈判的时候,集中度低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罪魁祸首”。2008年,宝钢、武钢和鞍钢这3家钢铁巨头的钢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17.3%,这与国外钢铁企业的集中度相去甚远,欧盟前4家钢企的产量占总产量的73%,日本前4家占75%,韩国前两家占85%。正由于此,2009年成就了“钢企重组年”。
然而,在为钢企重组取得进展欢欣鼓舞的同时,还应看到,钢企兼并重组只是为钢铁企业克服困难、提升竞争力提供了条件。重组之后的钢铁企业要真正做大做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关于钢铁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产能过剩;又如,关于铁矿石成本控制问题、运营管理等,都是我国钢企必须面对的问题。
国企“沽地称王”
9月10日,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70.06亿元价格,拍下上海普陀区长风6B、7C两幅地块,再次刷新今年以来国内土地交易市场的纪录,成为新的“中国地王”。这不是第一次国企式“地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当年5月13日,上海绿地集团斥资12亿元买下当时“2009年上海最贵地”;6月25日,保利地产(19.47,0.12,0.62%)以38.1亿元击败万科拿下重庆洪恩寺地段;6月26日,中国电子集团旗下的成都中泽置业以19.6亿元竞得北京朝阳区奥运村乡住宅地;6月30日,中化集团下属中化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总价40.6亿元、地上建筑面积单价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在北京拍得炙手可热的北京广渠路15号地,成为北京新“地王”;7月6日,经过242轮竞争,上海绿地以30.25亿元夺得北京“大兴地王”;9月2日,上海今年“单价地王”徐虹北路8号住宅地块,折合楼板价2.32万元/平方米,由上海城建集团获得;9月8日,保利地产以总价15.92亿元拿下“南京地王”,继拿下“重庆地王”、“成都地王”、“苏州地王”、“长春地王”后,又拿下一个“地王”……
有专家分析,从整个宏观经济角度来说,“地王”在短期内能贡献GDP,但从长期来看,央企的资金应该更多地投入到实体产业领域,过多地投入房市、楼市,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泡沫,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利。
出版社改制
2009年是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攻坚年。在这一年里,地方和高校出版社由过去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体改制工作也驶入快车道。
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新闻出版业改革全面提速。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09年11月,总署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在2009年年底前、中央各部门出版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转制,否则将予以注销。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年底,全国580家出版社当中,有80%的出版社已经完成了转体改制,或者进入转制程序。其中地方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按照要求基本上完成了转制任务。
众多出版发行单位从事业单位变身现代企业,使新闻出版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活跃板块,到2009年年底,出版业上市公司达到31家,融资超过2000亿元。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逆势而上,2009年的增长速度超过了20%。
山西煤改
2009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 “10号文件”,即 《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成立了以省长王君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文件规定:生产规模达不到年产300万吨,单井规模低于90万吨的,原则上一律“砍掉”。而不符合条件的,大多是民企,这引发了山西、浙江许多煤老板的震动,也在全国引起轰轰烈烈的大讨论。
而这场讨论终于在2010年元月迎来了新阶段。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政府联合通报了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情况,会上明确了最新的进展:截至2009年12月31日,轰轰烈烈的山西煤矿兼并重组正式告一段落。此时,山西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达到98%,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94%。
此时,山西煤炭整合后的所有制大格局已经清晰明了:山西全省国有企业办矿占20%,民营企业办矿占30%,股份制企业办矿占50%。山西境内的煤炭企业主体已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并形成了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
据山西省政府介绍,2009年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推进,成效不断显现。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一季度月均3667万吨,二季度月均4966万吨,三季度月均6000万吨以上。煤炭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全行业上缴税金同比增长了6.42%。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和32%。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表示,煤炭资源不光要在山西进行整合。目前,发改委已经上报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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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在热热闹闹的国资国企改革背后,有澎湃激荡之洪流,也有汹涌暗流之暗潮。在国资国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总体平稳较快发展的同时,《上海国资》回顾了2009年10大国资国企领域的热点事件,希望可以为已经到来的2010年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一些启示。
《企业国有资产法》实施
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显然是2009年国资领域的头等大事,意义非凡。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国资法的施行意味着我国价值数十万亿元的国有资产监管将有法可依。
法津的正式实施也将深化国有资产监管,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该法共分9章77条,主要对企业国有资产的权益归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家出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等基本问题作出了规定。
在国资法中,“国有企业”这个称呼被“国家出资企业”所取代。以资本结构为基础的新称谓意味着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是以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来核定管理内容和管理方式的,意味着进一步的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
此外,该法所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这一条文明确包括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在内的各类企业国有资产都适用本法规定。
该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国资立法的空白。不过,也有诸多专家认为,目前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仍然有些不尽如人意之处,过渡性质明显。仅凭此法,还难以实现国资的有效监管,国资监管体制的明确和完善仍然任重而道远。
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
2009年6月19日,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和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宣布,从即日起,在境内证券市场实施国有股转持,即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国有股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均须按首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10%,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转持股份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长期以来,社保基金亏空和缺口很大。这次将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大大增强了社保基金的实力。未来新股不断发行,还会不断有国有股转交社保基金,这样就给社保基金开拓了一条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正如财政部和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的:该举措是未雨绸缪、积极应对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养老金缺口的一项实际行动。
除了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一重大意义外,国有股划转政策还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有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2009年11月11日,已有23家新上市公司履行了国有股转持义务,实际转持股份17.01亿股,发行市值90.28亿元;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以上缴资金替代转持股份,承诺向全国社保基金上缴资金2.91亿元。
金融衍生品巨亏
去年末,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媒体公开披露,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浮亏114亿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发生的巨额亏空和损失,教训深刻。
数据显示,目前有68家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涉及商品期货、汇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权、结构性存款等。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从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市值为1250.0亿元,形成了114.0亿元的浮动净亏损。其中境外是大头,浮动净亏损达112.7亿元。
原因是复杂的。除企业追逐高额利润套利投机是要害所在,另外,违规越权操作、风险控制不力、内控机制不健全、缺乏专业人才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
此外,一些国际投行成为巨亏的“推手”。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的特点是产品设计复杂、合约期限较长、风险敞口很大。这些产品不但与若干年掉期利率指数挂钩,而且都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市值估算。这些模型非一般数学专业知识的人所能弄懂,风险难以识别。
对国有企业从事衍生品业务,李伟还提出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严格合规。境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得到批准的才可以做,没有得到批准的不能去做;明确目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锁定成本,绝不是为了投机营利,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确实弄懂。要熟悉产品,搞清风险,明确责任;控制风险。高度重视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通钢事件
2009年7月24日,通钢事件以1名企业高管被殴致死的后果,引起国内外高度关注。这起由国企改制诱发劳资矛盾而酿成的群体性事件,是近年来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诸多问题的一个突出反映。
2005年7月27日,吉林省国资委发布《关于对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重组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拉开了通钢改制的序幕。通钢由国有控股公司转变为民营企业,公司性质发生实质改变。由于在管理理念及方式上存在重大差异,尤其是在职工待遇上的分歧,引发矛盾。
在我国国企改制历程中,存在着国有资产被低估、贱卖、流失的情况,一些地方国企职工权益受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十几年国企改制阵痛遗留下来的劳资矛盾一再被压抑、积累,一些矛盾在“通钢事件”得到充分爆发——国企职工以集体暴力的方式,反抗企业改制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因此,如何避免企业改制激化矛盾,需要各方反思。
通钢悲剧有关国企改制,有关钢铁行业重组,但其核心根源仍是如何面对民众诉求、如何保护民众利益的问题。通钢悲剧付出了血的代价,理应更有警示意义。
深度剖析通钢群体性事件,将有助于下一步国有企业改制少走弯路,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广大群众普遍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施行外部董事制度
2009年10月13日起施行的“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在董事会试点工作中非常关键。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对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重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董事会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外部董事队伍建设面临新的情况:一是人才来源渠道有待拓宽,二是对外部董事的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队伍不够稳定。为了适应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对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国资委印发《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专职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方式、任职条件、选拔和聘用、评价和薪酬、退出机制等方面做出规定。
《管理办法》对专职外部董事的选聘和管理提出了几大原则,即社会认可、出资人认可的原则;专业、专管、专职、专用原则;权利与责任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其中,专业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应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专管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队伍由专门机构或部门统一管理;专职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只担任董事会试点企业的外部董事职务,不担任其他职务;专用原则,即专职外部董事只向董事会试点企业派出。
筹建国新公司
2009年年末,有消息证实,旨在推进央企重组的“国新资产管理公司(暂名)”筹建工作已经进入最后的审批程序,一旦各部委讨论通过,该公司将立即启动运营。
设立第3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协助国资委从事国有经济运营和战略重组,是国资委多年的愿望。国资委已于2005年先后授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和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源配置平台。
业内人士认为,“国新公司”的规模和资产重组能力将远远超越前两者,一旦其获准成立,央企重组的进程将得到明显的推动:首先,国新一定是“股权持有者”,即将一些规模小的、微利或者亏损的、弱势央企纳入旗下;其次,国新会对这些企业进行“改造”,在这个环节上,它跟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的区别在于,它具有一些“类PE”的性质,抛售和退出是一个终极目标;再次,由于比“托管”更为广泛的“股权人角色”,使得它具有某些“类PE”性质,那么纳入旗下的央企就会非常反感;最后,国新的角色也对中国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产生冲击,一种猜想是原来的“托管平台”也纳入国新“麾下”,但还有一种可能是将诚通和国家开发投资转变为跟国新相同的“属性”,让3家资产管理平台进行竞争。
不管如何,国新的出现将大大丰富中国国有资产的管控、运作和战略布局,从而为中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资有效率的产业布局以及提高国企的竞争力产生重要的正面影响。
国有钢企重组
2009年9月22日,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邯郸钢铁、承德钒钛,新唐钢一跃成为我国钢材产量最大的上市公司,并更名河北钢铁(5.78,0.04,0.70%)股份有限公司;9月6日,山东钢铁集团收购日照钢铁。短短一个月,河北钢铁、山东钢铁两家产能过3000万吨的钢铁巨无霸横空出世。至此,“中国第一钢铁巨头”称号先后在宝钢、山东钢铁、河北钢铁之间更替,中国钢企重组不断升温。
反观原因,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与我国钢铁业的集中度不增反降有关。尤其在每年铁矿石谈判的时候,集中度低更是成为社会各界口诛笔伐的“罪魁祸首”。2008年,宝钢、武钢和鞍钢这3家钢铁巨头的钢产量只占全国总产量的17.3%,这与国外钢铁企业的集中度相去甚远,欧盟前4家钢企的产量占总产量的73%,日本前4家占75%,韩国前两家占85%。正由于此,2009年成就了“钢企重组年”。
然而,在为钢企重组取得进展欢欣鼓舞的同时,还应看到,钢企兼并重组只是为钢铁企业克服困难、提升竞争力提供了条件。重组之后的钢铁企业要真正做大做强,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如关于钢铁行业的老大难问题——产能过剩;又如,关于铁矿石成本控制问题、运营管理等,都是我国钢企必须面对的问题。
国企“沽地称王”
9月10日,中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70.06亿元价格,拍下上海普陀区长风6B、7C两幅地块,再次刷新今年以来国内土地交易市场的纪录,成为新的“中国地王”。这不是第一次国企式“地王”,也不会是最后一次:
当年5月13日,上海绿地集团斥资12亿元买下当时“2009年上海最贵地”;6月25日,保利地产(19.47,0.12,0.62%)以38.1亿元击败万科拿下重庆洪恩寺地段;6月26日,中国电子集团旗下的成都中泽置业以19.6亿元竞得北京朝阳区奥运村乡住宅地;6月30日,中化集团下属中化方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总价40.6亿元、地上建筑面积单价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在北京拍得炙手可热的北京广渠路15号地,成为北京新“地王”;7月6日,经过242轮竞争,上海绿地以30.25亿元夺得北京“大兴地王”;9月2日,上海今年“单价地王”徐虹北路8号住宅地块,折合楼板价2.32万元/平方米,由上海城建集团获得;9月8日,保利地产以总价15.92亿元拿下“南京地王”,继拿下“重庆地王”、“成都地王”、“苏州地王”、“长春地王”后,又拿下一个“地王”……
有专家分析,从整个宏观经济角度来说,“地王”在短期内能贡献GDP,但从长期来看,央企的资金应该更多地投入到实体产业领域,过多地投入房市、楼市,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泡沫,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不利。
出版社改制
2009年是我国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攻坚年。在这一年里,地方和高校出版社由过去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转体改制工作也驶入快车道。
2009年,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使新闻出版业改革全面提速。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2009年11月,总署又下发通知,明确要求,地方出版社和高校出版社在2009年年底前、中央各部门出版社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转制,否则将予以注销。
据不完全统计,到2009年年底,全国580家出版社当中,有80%的出版社已经完成了转体改制,或者进入转制程序。其中地方出版社和大学出版社按照要求基本上完成了转制任务。
众多出版发行单位从事业单位变身现代企业,使新闻出版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活跃板块,到2009年年底,出版业上市公司达到31家,融资超过2000亿元。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的新闻出版产业逆势而上,2009年的增长速度超过了20%。
山西煤改
2009年4月16日,山西省政府下发 “10号文件”,即 《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并成立了以省长王君为组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组。文件规定:生产规模达不到年产300万吨,单井规模低于90万吨的,原则上一律“砍掉”。而不符合条件的,大多是民企,这引发了山西、浙江许多煤老板的震动,也在全国引起轰轰烈烈的大讨论。
而这场讨论终于在2010年元月迎来了新阶段。
1月5日,国家发改委和山西省政府联合通报了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情况,会上明确了最新的进展:截至2009年12月31日,轰轰烈烈的山西煤矿兼并重组正式告一段落。此时,山西省重组整合煤矿正式协议签订率达到98%,兼并重组主体到位率达94%。
此时,山西煤炭整合后的所有制大格局已经清晰明了:山西全省国有企业办矿占20%,民营企业办矿占30%,股份制企业办矿占50%。山西境内的煤炭企业主体已由2200多家减少到130家,并形成了4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吨级的大型煤炭集团。
据山西省政府介绍,2009年随着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推进,成效不断显现。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一季度月均3667万吨,二季度月均4966万吨,三季度月均6000万吨以上。煤炭工业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全行业上缴税金同比增长了6.42%。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0%和32%。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孔泾源表示,煤炭资源不光要在山西进行整合。目前,发改委已经上报国务院,将在全国范围内加快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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