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纸业亿元外币贷款案牵涉8被告
2010-03-29 00:00:00.0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责编:Quincy
【CPP114】讯:10年前,中国银行江阴支行向江阴长江纸业一笔1亿元的贷款,如何演变成了一笔坏账。资产管理公司在追索债权过程中,长江纸业这个合资企业背后似乎隐藏着一个复杂的资本连环套,究竟是经营不善,还是精心设计套取银行资金呢?
本来随着庭审进行,真相将会一步步揭开,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消息人士说,信达资产状告江阴长江纸业追索1294万美元的案子已经庭外调解。长江纸业偿付3000万元,按季支付300万。法院没做一审开庭。
贷款违约
信达资产南京办事处(下称“信达资产”)起诉8名被告,包括为江阴长江纸业有限公司(下称“长江纸业”)、江阴市能源开发实业总公司(下称“江阴能源总公司”)、江阴市版纸厂、江阴市澄江街道办事处、江阴长江投资(600119,股吧)集团有限公司,以及黄莉、高立、缪永三人(因为受让了能源总公司的全部产权,由此成为3名个人被告)归还折合人民币超亿元的外币贷款。如今可能划上句号。
1999年3月19日,长江纸业注册成立,投资总额为1700万美元,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境内投资者为江阴长江投资(600119,股吧)集团公司,出资600万,股份占比75%,香港日升行有限公司约定出资为200万美元,占股比例为25%。
2001年2月15日,长江纸业与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江阴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江阴支行向长江纸业发放外币贷款1294万美元。按照还款计划从2002年到2006年,长江纸业在还款期限内的每年的2月15日向江阴支行归还本金258.8万美元,付息日为每月的20日。
就在双方贷款合约签订的同一天,长江纸业与江阴支行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其拥有的价值人民币6101.88万元的设备作为该借款的抵押物。
同时,江阴能源总公司与江阴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合同签订三年后,也就是2004年4月22日,江阴支行取得抵押物登记证。合同签订后,江阴支行根据约定向长江纸业划付余款。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后,长江纸业未清偿相应款项。而且,为其做担保的能源总公司也没履行保证义务。
2005年的时候,长江纸业就濒临倒闭。一个当时离开的员工透露,每月亏损,只能靠银行贷款过日,2005年还出了两起事故,一死一伤,加速了企业衰落的步伐。
实际上,长江纸业确实“困顿”,尤其在江苏省对环保不达标企业实行的信贷“紧缩”政策中,更是雪上加霜。
从2006年江阴市金融机构贷款情况看,“红色企业”和“黑色企业”都属于环保不达标的印刷企业。金融机构对其发放的贷款,均呈现出负增长的态势,年末贷款余额分别下降至1318万元和300万元。
当包括长江纸业“黑色名单”在当地新闻媒体上曝光后,各家银行亮起了红灯,并停止对长江纸业的各类贷款。
蹊跷的外资注册资金“缺位”
2004年10月15日,中行(601988,股吧)江阴支行与信达资产南京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江阴支行对长江纸业的签署债权,被转让给了信达资产。
2007年9月19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记者从该份起诉状中发现,该笔总额为1294万美元的债务被分拆为两笔去追讨。而该份起诉状中要求偿付借款本金776.4万美元及其利息(截至2007年6月20日,欠息为3679316.23美元)。其余本金517.6万美元起诉状中描述“已另案起诉”。
在诉状递交给法院之后,信达资产的相关委托律师在进一步取证中发现,长江纸业港商日升行有限公司(下简称“日升行”)的注册资金未到位。
工商资料显示,长江纸业原本8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实际上只到位600万美元。香港日升行应出资的200万美元的额度,至起诉日没到位。
在记者拿到的这份申请书上,信达资产要求法院在判决书中直接判决香港日升行就长江纸业承担归还连带责任。
两个月后的2007年11月26日,信达资产向无锡中院递交了“追加被告申请书”。要求追加香港日升行为该案被告,日升行的法人代表为许邵秋。
公开资料显示,香港日升行是陈唱国际(00693.HK)在香港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成立于1989年,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在香港及大陆有多项投资。
2007年12月14日,无锡中院立案受理了信达资产的诉状,并进行了审理。
日升行收到了无锡中院该份编号为(2007)锡民三初字第213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法院传票。
对此,日升行认为自己“一头雾水”。
“日升行根本没有投资过长江纸业。”日升行代理律师宋濂溥称。
2008年1月21日,日升行通过电话委托上海市白玉兰律师事务所宋濂溥和孙维律师代理此案。他们在取证中发现,代表日升行投资长江纸业“签字”的两位“董事”许绍秋和苏金生未曾担任过日升行的董事,而且,现任董事长也不知晓公司在江阴有这项投资。
更蹊跷的是,在工商资料所记载的长江纸业公司章程、合同等所有文件上签字的董事长许绍秋已故。他们认为,上述文件上的签名均为有人仿冒,故此要求做笔迹鉴定。
2008年3月11日,日升行共提供长江纸业有限公司检材16份复印件,给无锡中城司法鉴定所鉴定许绍秋的笔迹真伪。2008年3月20日,鉴定所出具了文书鉴定意见书,“涉检笔迹书写均不正常”。
可疑的“交易”
据此,无锡中院在2009年10月做出民事裁决书,裁定信达公司追加日升行为被告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虽然日升行已经置身事外,但其代理律师宋濂溥认为,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起“骗贷”行为,“银行也有涉嫌违规贷款。”并且,他认为两大疑点不容忽视,一是贷款总额严重远远超出了抵押物的价值,担保企业江阴能源总公司原本属于国有企业,当时处于改制阶段,不符合担保规定。
宋濂溥认为,长江纸业涉嫌伪造签字假合资行为,很明显是一种“有图谋”所为。
记者电话联系了中行(601988,股吧)江阴支行多位人士,均称事隔多年,对此项贷款并无印象。
但日升行律师宋濂溥调查后质疑说,长江纸业及其涉案关联者存在“腾挪”行为。
江阴版纸厂不仅是长江纸业的关联企业,两者还存在明显的法人人格混同的情形。因此,版纸厂应对长江纸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版纸厂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版纸厂的出资人是街道办事处(变更前为江阴市澄江镇人民政府)创办的下属企业“江阴市澄江镇工业总公司”。
工商资料还显示,该总公司于2003年对版纸厂增资人民币3032.8万元,但该总公司实际已于2001年5月8日因实际歇业等原因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那么增资事项又作何解释呢?
信达资产称,江阴长江投资集团作为长江纸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管理者,其不仅未出资,而且还促使长江纸业与版纸厂发生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逃避债务”。
而且,在外界看来,这似乎不是一种巧合。
2006年2月21日,也就是江阴支行和长江纸业这笔贷款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一周左右,自然人黄莉、高立、缪永受让了江阴能源总公司的全部产权。能源总公司还发布了国有产权转让公告,其中规定,“受让方要承担能源总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或有负债”的规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时,江阴能源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楚健健,却逐渐开始在资本市场大手笔运作。
在江阴能源总公司完成股权转让的同时,也就是2006年12月,中基矿业开始成立,注册资本高达20,000万元,主要对采矿业的投资,金属及金属矿的销售。其中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基矿业75%的股权。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楚健健担任江阴中基矿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除了取得内蒙古双利矿业有限公司50%股权外,2009年中基矿业及楚健健参与霞客环保(002015,股吧)(002015,SZ)增发,一度闻名。
在霞客环保(002015,股吧)定向增发方案中,中基矿业一次性拿出1.08亿元资金认购霞客环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的10.44%。
而在在3月27日霞客环保发布增发方案前两日,中基矿业股东却发生了一次大的变动。将江阴长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基矿业股权转让给三个自然人,其中之一是楚健健,获得股权为40%。
这一股权变动意味深长,这又会是一个怎样的安排?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之多的巧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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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19日,长江纸业注册成立,投资总额为1700万美元,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境内投资者为江阴长江投资(600119,股吧)集团公司,出资600万,股份占比75%,香港日升行有限公司约定出资为200万美元,占股比例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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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江阴能源总公司与江阴支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该项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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