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届中国国际丝网印刷及数字技术展览会 展商须知
2010-04-14 14:46:43.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乐轩
参展商报到处设在展览中心大厅入口处,请参展商凭参展商展位确认书办理报到手续,领取胸卡进馆布展。各参展商在展览期间要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展览秩序。如您有需要我们协助之处,请同展会组委会现场工作人员联系。
⑴ 请您随身佩戴好展览会工作证,工作证不得转让他人。在进入展馆时请主动出示证件。
⑵ 参展商所展出之展品(手提物品)在进入展馆时,请到所在展馆之展品登记处登记并妥善保存登记底联;待撤展时,请到原登记处凭底联换领展场出门证明。各展馆入口处均设有展品登记处。
⑶ 馆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馆外吸烟区。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⑷ 请您在参展中保管好个人物品,尤其是现金、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组委会建议您将其存放在本展馆内的存包处。如发现物品被盗或有可疑情况,请您速到本馆内保卫处或向馆内之保安人员报案。
⑸ 展览会期间开馆时间为早8:30,观众入场时间为9:00-16:00,闭馆时间为下午17:00。上午 8:30-9:00及下午16:30-17:00只对参展商开放。望您在8:30展览中心开馆时进入展位看管好自己的展品。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自己的展位,请在保卫人员清馆时离开,以保证展品的安全。
⑹ 展厅墙壁、柱子、门、窗、地面和展板上不得钉钉、凿洞或随意张贴涂写。如对展馆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展览中心有权向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⑺ 为保证安全,所有电源接驳工作须由展览中心之技术人员完成,请不要私自接电。需要提前接通电源的参展商,请向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⑻ 布展时,参展商如需延长工作时间,请在14:00前到展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申请加班并按规定向展览中心支付加班费用。
⑼ 展览中心院内设有商务中心和花卉中心。
⑽ 就餐请到餐饮区,不要在展台内就餐、酗酒,以保持展台的清洁。不需要的杂物请放到垃圾筒内或在清场时放到过道上。
⑾ 参展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展位以任何理由出租或部分转租,不得展出或出售与本次展会不相关的物品。如发现上述现象,展会组委会将联合治安管理部门没收全部物品,并对该展位参展商按规定进行处罚。
⑿ 如参展商在确认参展后宣布退出,其在此之前支付给展会组委会各成员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参展商退出展览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展会组委会,以便展会组委会对原有的展位作出重新安排,参展商无权据此提出退款或其它请求。
⒀ 参展商请勿在展览会上零售展品,如发现上述现象,由此引起的工商、税收等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⒁ 展会组委会要求参展产品不得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若有此类现象出现,责任由展商自负,或诉讼法律解决。
⒂ 参展商的展品和宣传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⒃ 参展商名录之内容由参展商提供,展会组委会对展商名录内的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
⒄ 请参展商务必在展会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撤展。
⑴ 请您随身佩戴好展览会工作证,工作证不得转让他人。在进入展馆时请主动出示证件。
⑵ 参展商所展出之展品(手提物品)在进入展馆时,请到所在展馆之展品登记处登记并妥善保存登记底联;待撤展时,请到原登记处凭底联换领展场出门证明。各展馆入口处均设有展品登记处。
⑶ 馆内严禁吸烟,吸烟请到馆外吸烟区。禁止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⑷ 请您在参展中保管好个人物品,尤其是现金、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组委会建议您将其存放在本展馆内的存包处。如发现物品被盗或有可疑情况,请您速到本馆内保卫处或向馆内之保安人员报案。
⑸ 展览会期间开馆时间为早8:30,观众入场时间为9:00-16:00,闭馆时间为下午17:00。上午 8:30-9:00及下午16:30-17:00只对参展商开放。望您在8:30展览中心开馆时进入展位看管好自己的展品。闭馆时请您不要过早离开自己的展位,请在保卫人员清馆时离开,以保证展品的安全。
⑹ 展厅墙壁、柱子、门、窗、地面和展板上不得钉钉、凿洞或随意张贴涂写。如对展馆结构或设施造成损坏,展览中心有权向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⑺ 为保证安全,所有电源接驳工作须由展览中心之技术人员完成,请不要私自接电。需要提前接通电源的参展商,请向展览中心施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⑻ 布展时,参展商如需延长工作时间,请在14:00前到展会组委会现场办公室申请加班并按规定向展览中心支付加班费用。
⑼ 展览中心院内设有商务中心和花卉中心。
⑽ 就餐请到餐饮区,不要在展台内就餐、酗酒,以保持展台的清洁。不需要的杂物请放到垃圾筒内或在清场时放到过道上。
⑾ 参展人员不得将自己的展位以任何理由出租或部分转租,不得展出或出售与本次展会不相关的物品。如发现上述现象,展会组委会将联合治安管理部门没收全部物品,并对该展位参展商按规定进行处罚。
⑿ 如参展商在确认参展后宣布退出,其在此之前支付给展会组委会各成员的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参展商退出展览会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展会组委会,以便展会组委会对原有的展位作出重新安排,参展商无权据此提出退款或其它请求。
⒀ 参展商请勿在展览会上零售展品,如发现上述现象,由此引起的工商、税收等责任由参展商自负。
⒁ 展会组委会要求参展产品不得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若有此类现象出现,责任由展商自负,或诉讼法律解决。
⒂ 参展商的展品和宣传资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⒃ 参展商名录之内容由参展商提供,展会组委会对展商名录内的错误或遗漏概不负责。
⒄ 请参展商务必在展会组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撤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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