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2010-05-14 11:47:07.0 来源:国知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为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继续深入开展2010年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安排,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部际联席会议28个成员单位共同制定了《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以下简称2010年《行动计划》)。日前,该计划正式印发实施。
3.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适时出台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2)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3)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4)深入调研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起草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计划
(1)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便利公众申请、管理或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2)完善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完成2010年审查14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年之内的任务,彻底解决商标注册审查、评审积压问题。
(3)继续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保护。
(4)做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申请,优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
(5)建立巡回审查和集中审查方式,完善加快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水平。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
1.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制种大省监管力度。
(2)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
(3)在“质量月”等时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假专项行动。
(4)适时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5)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和其他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
(6)继续开展2010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
(7)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8)认真做好世博会标志、广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9)继续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的“雷雨”执法专项行动。
(10)继续开展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执法专项行动。
2.加强日常执法
(1)继续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
(2)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
(3)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对侵权风险高的货物加强实际监管。
(4)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5)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时部署查处大要案件。
(6)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7)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种名称与农产品商标保护冲突问题。
(8)做好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9)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10)加强对版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帮助其建设版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律意识。
(11)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计划
(1)继续积极推进有关法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2)继续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相关问题,重点考察美、日等国的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
(3)推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努力简化有关救济程序。
(4)召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
(5)就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诉讼制度。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
(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
(9)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明确有关的司法政策。
(10)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
(五)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2)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
(3)探索和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相关保护机制。
(4)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5)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展会侵权盗版投机行为。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完成2009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工作。
(7)开展与香港海关的版权事务合作,在香港签订互助合作协议。
(8)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9)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
(10)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以及权利组织的沟通交流机制。
(11)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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