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食品包装诉讼虽胜有撼
2010-05-31 08:43:09.0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案件胜败,但遗憾颇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明确定义为“食品相关产品”,但生产与销售企业自律不足。本案所涉及“百年老店”品牌著名连锁饭店,尚不能确保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打包餐盒,可见一次性塑料餐盒问题之大。
【CPP114】讯: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路人民法庭发布判决结果,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经历了两个月后,终于以原告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胜诉尘埃落定。
3月15日,凯发中心以一次性快餐盒质量赔偿纠纷为由,将东来顺金源饭庄与老边饺子馆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受理,并于5月10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定检验报告的证据有效。根据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的检测结果可以认定,被告出售的餐盒的蒸发残渣(乙酸)和蒸发残渣(正己烷)的结果均超出了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判决被告赔偿凯发中心购买餐盒价款15元,分别支付餐盒价款十倍的赔偿金,驳回公证检测费赔偿要求。
案件胜败,但遗憾颇多。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已将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等明确定义为“食品相关产品”,但生产与销售企业自律不足。本案所涉及“百年老店”品牌著名连锁饭店,尚不能确保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安全的打包餐盒,可见一次性塑料餐盒问题之大。著名食品包装安全与环境问题专家、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全国十大维权新闻人物董金狮教授强调:“我国每年消耗一次性餐盒150亿只,合格率还不到一半”,消费者的健康何以保障。
一次性快餐盒质量还折射出监管的诸多漏洞。政府未能明确一次性餐饮具的监管者,未明确出台处罚实施细则,未设立完善的举报投诉体系,往往给违法者以可乘之机。政府职能部门不仅需要加强监管力度,还应全面提高专业水平,避免盲目执法,充分实现监管的动态化、精细化、系统化、科学化。
“全国首例食品包装质量安全消费维权案”虽已告一段落,但是原告北京凯发中心负责人董金狮表示,他们会总结此案中取得的经验,继续用法律武器向全国各种违法生产、销售及使用劣质一次性餐饮具的单位以及对消费者健康有害的包装产品提起诉讼,展开一系列的打假维权行动。
凯发中心作为一家塑料从业20余年的专业机构赢得可喜可贺,但赢得如此艰难,如果换成普通消费者,类似官司敢不敢打,恐怕得多思量了。(田 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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