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银联手打击出口骗税 挽回经济损失260多万元
2010-06-28 09:28:38.0 来源:江门日报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根据国税部门掌握的材料和人民银行反映的情况,A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嫌疑已浮出水面,新会区公安分局决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A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3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A公司的经营者缉捕归案,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CPP114】讯:近日,江门市新会区国税局通过出口退税评估监控系统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提供的线索,及时发现了一起出口骗税案件并移交公安机关审理,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2.25万元。
涉案的外贸企业A公司于2009年4月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手续,主营太阳能电池的出口业务,产品全部出口到香港的一家公司,国内供货企业是江西省上饶县的一家B公司。国税部门的退税管理人员在利用出口退税评估监控系统进行货源地评估分析过程中,发现A公司存在出口增长异常、外地购货比例高和出口产品退税率高等疑点,于是锁定A公司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在广东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和江西省国税局的支持配合下,迅速展开外调行动。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通过反洗钱监测系统发现A公司及其经营者在江门市开立的银行账户资金流向相当异常,及时将涉嫌违法交易的可疑交易线索移交江门市国税局和新会区公安分局。可疑交易报告显示:A公司汇给江西省供货企业B公司的货款约1946万元,以上款项随后通过江西省一家废品收购企业C公司(A公司供货企业的进项提供者)回流到A公司经营者的私人账户,据此可以初步判定A公司存在无货出口或者虚夸购进的嫌疑。另外,从A公司经营者私人账户的资金流向情况发现,其先后15次向福建泉州市的一个蔡某某私人账户汇款,总共汇出1600多万元,经分析,福建蔡某某的私人账户极有可能属于地下钱庄的经营者所有,异动的资金是通过地下钱庄把钱汇到香港,再对A公司的出口销售进行虚假结汇。
根据国税部门掌握的材料和人民银行反映的情况,A公司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嫌疑已浮出水面,新会区公安分局决定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对A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10年3月26日将犯罪嫌疑人A公司的经营者缉捕归案,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记者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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