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用香精标签新规即将生效 8项内容强制标识
2010-08-09 10:21:56.0 来源:食品伙伴网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该标准是在参考GB 7718-2004《》基础上,根据食用香精行业的特点制定的。食品伙伴网认为,新标准填补了我国食用香精标签标示法律规范的空白,对食用香精行业的行为规范及行业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CPP114】讯:国家标准《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2010-10-1起实施,食用香精标签标识内容将有明确规定。
该标准是在参考GB 7718-2004《》基础上,根据食用香精行业的特点制定的。食品伙伴网认为,新标准填补了我国食用香精标签标示法律规范的空白,对食用香精行业的行为规范及行业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本标准中,包装形式分为“最小单体包装”及“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两者标签要求标识的内容上有所差异。其中,最小单体包装标签要求必须标识以下8项
1、产品名称和型号
2、配料清单
3、净含量
4、制造者、分装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
6、产品标准号
7、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
8、警示语(要标识“不可直接食用”字样)
另外,使用转基因食品为原料的要在配料清单中明示,经过辐照的还要在标签上标注。
对于“最小单体外使用的包装”标签,其标识内容较少,只需标识产品名称和型号、净含量、制造者等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示和贮藏说明、许可证号(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食用香精产品)5项内容。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欧洲标签展后MPS售出4台面向包装市场的柔性版印刷机
新闵太阳欧洲标签展成果圆满
赛康标签和包装数字印刷机将亮相欧洲标签印刷展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