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与江苏恒宝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2010-08-19 00:00:00.0 来源:必胜网 责编:龟山隐真
【CPP114】讯:2010年8月16日,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以下称惠普公司)与恒宝股份控股子公司江苏恒宝智能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宝智能)在北京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决定就开拓物联网应用市场,在全国区域范围,基于hp eb的小型机及恒宝智能识别的物联网运营支撑平台、物联网应用业务、及通信终端和衍生产品解决方案的、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和市场活动开展合作。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及领域
本协议双方共同约定的合作内容是:恒宝智能在物联网m2m运营支撑平台系统及物联网业务中应选用惠普生产或提供的服务器、存储、软件产品以及与此相关的it服务;位置服务类、传感器类;gprs、cdma无线通讯终端以及因业务衍生的软硬件及感知识别设备的设计生产中应首选惠普生产或提供的计算机及软件服务。惠普公司将恒宝智能的解决方案及产品纳入惠普在全国的销售渠道中,作为惠普渠道中的首选物联网解决方案。惠普公司免费或以成本价格向恒宝智能提供软硬件开发所必须的惠普产品。首选行业市场是:电信,能源,政府行业,制造业、全国区域市场。
地域:全国,并向全球惠普渠道推荐。
(二)市场销售目标
双方一致同意,将合作的首选市场放在电信,能源,政府,制造业行业,双方在基于物联网业务范围内包括双方产品的总体销售目标为hp fy10为1000万美元(us$10m);hp fy11为2000万美元(us$20m);hp fy12为3500万美元(us$35m)。
(注:hp fy10hp、fy11hp、fy12分别表示为惠普财务2010、2011、2012年度)
(三)合作形式
由恒宝智能与用户签订本协议合作产品的销售(和或实施)合同,惠普公司与用户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惠普公司就惠普产品向恒宝智能或用户作出承诺在中国大陆地区提供售后质量保证和维修。
(四)知识产权
在本协议生效前所有已存在的知识产权应属在本协议生效前既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所有。任何一方均不得凭借本协议取得另一方所拥有的版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如果双方决定根据本协议进行共同开发,双方应在进行共同开发前,进行真诚善意的协商并另行签定共同开发协议。
(五)合作期限
协议合作期为一年:2010年8月17日—2011年8月16日。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经双方书面同意可续展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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