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普遍缺乏清洁生产意识
2010-08-27 09:16:29.0 来源:新华社 责编:喻小唛
- 摘要:
-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即使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也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0%左右,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CPP114】讯:8月26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作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指出,我国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
陈至立说,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尚不高。有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主要迫于行政压力,有的甚至在列入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的名单后,仍采取抵触、等待、观望拖延态度。有的企业虽然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但不按审核意见实施,倾向于选择投资小的无费和低费方案,不愿投入资金实施效果更好的中费和高费方案,影响了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
从全国来看,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即使在清洁生产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企业完成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数量也仅占规模以上企业的10%左右,有的省份仅有20多家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此外,全国已经公布的强制性审核企业的总量还比较少。有的省份累计公布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数量,占符合《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企业的比例不到十分之一。
清洁生产审核提出的中高费方案实施率也偏低。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工业企业清洁生产中高费项目的实施率仅为41.7%。
陈至立认为,法律规定的引导激励措施综合协调整合不够,落实不到位,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动力不足,是造成清洁生产工作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针对此,陈至立建议进一步落实清洁生产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清洁生产的支持力度。在进一步加大对工业重点行业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加大对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工作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及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规模。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工作的比例。
同时,陈至立表示还应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税收优惠认定条件,落实好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竞争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完善产品标识制度等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带动作用,调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中国清洁生产之路依然漫漫
“清洁生产促进法已颁布实施7年多,但从总体上说,清洁生产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26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关于检查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
今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清洁生产促进法执法检查组,先后赴黑龙江、湖南、山东和陕西4个省开展了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执法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虽然我国在促进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当前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还比较低,企业普遍缺乏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意识,推进清洁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9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仅占全国工业企业总量的0.15%。
此外,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过度包装问题上,企业落实相关规定并不到位。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品包装层次过多、空隙过大、选材用料奢华失当、包装物难以回收利用,既浪费了资源,加重消费者负担,又污染了环境。
针对这些问题,陈至立指出,法律规定的引导激励措施综合协调整合不够,落实不到位,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动力不足,是造成清洁生产工作推行缓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财政专项资金分散在各个部门,没有形成促进清洁生产的合力。法律要求建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尚未建立,现有的中小企业发展的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很少,成效不大。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及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尚未落实,影响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陈至立说。
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进行了两次部门机构改革,客观上造成了部门职责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也反映,在实际工作中部门职能和责任不清、分工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
此外,“政出多门”和“无章可循”也成为阻碍清洁生产推进的原因之一。
在清洁生产标准和评价体系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发布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清洁生产标准和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体系;而在农业、医疗、服务业、商贸流通等领域,清洁生产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大多数都没有制定。这些都导致企业无所适从。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我国资源环境压力越来越大,主要依靠物质投入的传统发展方式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任务更加紧迫,意义更加重大。
鉴于此,陈至立建议进一步提高对深入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能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和政策措施,强化技术进步对清洁生产的支撑作用,同时通过修改完善清洁生产促进法,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操作性和强制性,强化政府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监督责任,以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达到清洁生产标准。
【点击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相关新闻:
低碳时代 过度包装成“过街老鼠”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通则通过审定
舍本逐末 图书“过度包装” 引人忧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