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印刷包装企业应如何进行合同管理
2010-10-28 14:31:40.0 来源:重庆印刷网 责编:张健
- 摘要:
- 印刷包装企业的销售合同基本上为加工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与普通的买卖合同不同,只有定作方提出加工要求即签订合同后,企业才能组织生产;产品加工完成后,只能向定作方交付,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交付,即平常所说的只能卖给定作方而不能卖给其他人。
【CPP114】讯:印刷包装企业的销售合同基本上为加工承揽合同,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与普通的买卖合同不同,只有定作方提出加工要求即签订合同后,企业才能组织生产;产品加工完成后,只能向定作方交付,而不能向其他第三人交付,即平常所说的只能卖给定作方而不能卖给其他人。由于这一特征,印刷包装企业有其特定的经营风险,再加上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扬,企业的利润空间越来越小,如何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成为每一个印刷包装企业的管理者、营销人员、财务人员十分关注的事情。
经营风险来自生产和营业的各个方面,双方签订合同的缜密性,企业生产、销售、服务等环节履行合同的全面性,应收账款的管理及追收力度,定作方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诚信度,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变化等等都是经营风险产生的源泉。只有从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入手,进行合理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防范和降低经营风险。
签订合同不留隐患
印刷包装企业是为定作方的产品作“嫁衣”的,受定作方产品因素的制约比较明显。
开拓某一产品的包装市场时,要对该产品的大致状况有所了解,如该产品品牌是否为其行业的知名品牌;该产品是处在开发期、成长期、成熟期还是萎缩期。具体到某一个企业时,对该企业也要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如该企业是否为新兴企业,经济实力如何,资信状况如何,有无一定的固定资产等等。要防止从一开始就陷入风险的漩涡,成为替别人还债的“冤大头”。了解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自己的同行、对方的同行、对方的供应商和经销商等等,有时从言行举止、洽谈的各种表现中也能发现一些大概情况。
签订合同时,要履行一些必要的法律手续,遵守印刷行业的管理法规,包括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或法人)委托书等。如印刷注册商标、专利标识时,还应要求对方提供注册商标证或商标的其他合法使用证明、专利证书或专利的其他合法使用证明,必要时应留存复印件备查,避免陷入知识产权纠纷,或者成为生产假冒产品的“共犯”,得不偿失地给公司造成“名”与“利”的损失。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款、原材料的提供、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量、包装方式、纠纷解决方式等,签订时各项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不要因为私人关系好或者有一定的交情而不签合同或者随便填写一部分内容,否则很有可能为以后的纠纷埋下隐患。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一定要明确,它们关系到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问题,不要有“凭定作方通知”之类不利于明确责任或加重承揽方风险的“软条款”。质量条款是加工承揽合同中最易产生纠纷的条款,签订合同时该条款一定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要明确规定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对没有标准的部分如图文位置、颜色偏差及定作方的特殊要求等,双方要进行封样或生产前签样,避免因质量标准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定作方以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拖延货款、要求折价甚至拒收定作物时,吃亏的是承揽方。付款方式方面,一般应收取一定的定金或预付款作为信用担保,避免定作方因其他原因拒收或少收货物而带来的风险。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