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中国版权年会三网融合成为热议焦点
2010-12-09 15:09:2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报 责编:张健
- 摘要:
- 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
【CPP114】讯:三网融合是指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三大网络通过技术改造,能够提供包括语音、数据、图像等综合多媒体的通信业务。三网融合是为了实现网络资源的共享,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形成适应性广、容易维护、费用低的高速宽带的多媒体基础平台。三网融合后,民众可用电视遥控器打电话,在手机上看电视剧,随需选择网络和终端,只要拉一条线、或无线接入即完成通信、电视、上网等。今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年~2012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探索形成保障三网融合规范有序开展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2013年~2015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基本形成适度竞争的网络产业格局,基本建立适应三网融合的机制和职责清晰、协调顺畅、决策科学、管理高效的新型监管体系。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首批12个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单位:北京、上海、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厦门、青岛、武汉、深圳、绵阳以及湖南长株潭地区,这表明,三网融合在我国已进入重点试点阶段。
三网融合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大技术举措,不仅节省资源、降低能耗,更丰富了群众的生活,但同时也对现行版权法律制度、版权授权方式形成了新的挑战,版权成了不可回避、绕不开的问题。12月4日在深圳举行的2010中国版权年会上,三网融合与版权保护成为版权界热议的主题。版权界呼吁,三网融合背景下,相关企业应在版权保护方面做到未雨绸缪。
寄望解决海量授权问题
互联网出现的大量纠纷源自使用者无法得到海量授权。三网融合后,同样会面临这一难题。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国家版权局原副局长沈仁干在年会上表示,三网融合将有利于解决作品在互联网上传播的版权问题。他主张采取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来解决网络海量授权问题。他形容说,“数以千万计的网络公司与数以千万计的作者、表演者和音像制品的制作者就像住在大河的两岸。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是河中一座桥梁,通过它,大河两岸的居民就可以顺利地过河。”
先行治理避免后遗症
为什么三网融合还未进入真正实施阶段,版权界就迫不及待地大谈版权保护问题呢?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邵以丁形象地形容此次的研讨是“不等河流被污染再谈治理,而是先行开展的预防污染的理论研讨”。
中国版权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张秀平分析说,20年前,互联网兴起之时,由于业界对版权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相应的措施,造成了现在互联网的版权纠纷乱象。在三网融合之初以及融合之后,如果不能有效地把版权保护工作的相关问题和相对应的措施尽可能地考虑周全,势必会给版权保护工作带来更大的麻烦,同时,也必将给三网融合工作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形成掣肘。因此,版权界应该向社会各界郑重地发出预警:实施三网融合,要更加重视版权保护工作,加强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措施、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建设。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事半功倍。
国务院三网融合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山东广电集团傅峰春说,目前电视行业还没有意识到三网融合会给自身带来严重的版权问题,而三网融合工程中如果解决不好版权问题,电视台将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希望电视界重视与版权界的交流。
探讨现行法律适用性
有不少人担心,数字网络技术在发展中遇到的版权问题还没有解决,三网融合时代的到来势必会带来一系列新的版权法律问题。但也有不少版权专家、学者对解决三网融合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完全可以解决问题。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年会上表示,虽然数字网络技术不断创新,但并没有改变版权保护的根本原则,依然适合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在三网融合条件下,版权使用者先授权后使用是必须遵守的原则。目前我国有8亿多手机用户,1亿多互联网宽带用户,超过1.75亿有线电视家庭用户。三网融合对于科学广泛地传播作品,将潜在的智力成果转换成生产力,将发挥极大的作用。随着三网融合速度的加快,作品传播的渠道将越来越畅通,作品传播的范围也会愈来愈广泛,市场需求也随之越来越大。作品的市场价值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当然,三网融合离不开版权问题,因为版权保护对推进三网融合进程的作用也是不可低估的。从三网融合后的市场看,关键要有丰富的内容来支撑,如果没有海量、丰富多彩的各类节目,就不足以满足用户的广泛需求。有效的版权保护才是三网融合条件下产业良性发展和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保障。
王自强还提出,三网融合在版权问题上应该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观点,即坚持“谁受益,谁负责”的“游戏规则”,因为在三网融合版权关系问题上,涉及基础运营商、节目运营商、电信增值服务商、节目内容提供商、版权代理商等。此外,三网融合必须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版权交易市场机制和商业模式。因为版权是无形财产,它与无形财产同样具有巨大的市场价值。当然,还要强调相关企业必须守法自律。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则分析认为,三网融合技术发展不会对版权保护司法层面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我国著作权保护已有了一个比较完备的制度与体系,完全可以适用三网融合所带来的版权保护问题。三网融合实际上是传播技术的变革,不管怎样的变革,向公众传播作品,无非是两种方式,一种是传统的方式,例如传统的广播电视;另一种是交互式传播方式,如互联网上的点播。而现行的《著作权法》中都对它们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与规范。
引领法律和政策导向
对于三网融合在推进过程中各相关行业应加强版权保护意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认为,这是一个法律完善和政策导向的关键问题。如果政策导向具有预见性,法律在制订时就会更趋于完善,企业的自律意识也会更强,最终三网融合推进中出现的版权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此外,还应强调另一个导向,即应当考虑到版权保护和大众获取信息权的平衡关系;版权所有人与使用者间的平衡关系,以及权利和高科技发展的平衡关系。因为三网融合后,知识产权纠纷势必会大大提升,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又将面临多重压力。只有在三网融合启动、推进、实施过程中,注重版权保护的宣传导向,才能有效缓解这种压力。
广西师范大学教授韦之认为,从纵向来看,三网融合是内容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关系,传播者与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关系。讨论三网融合与版权的关系,必须坚持一个导向:呼吁企业加强版权保护,树立自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让著作权人满意,使他们更愿意继续去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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