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团状告造纸厂排污胜诉
2011-01-19 10:53:14.0 来源:中国纸业网 责编:刘慧
- 摘要:
- 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述两家环保公益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支付原告相关费用,承担该案发生的检测费、诉讼费。被告当场表示不上诉。
据张兴荣介绍,之前,云南省在昆明、玉溪、怒江三地公检法机关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专司环保执法和环境司法职责,但由于缺乏规范性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下”。
2008年阳宗海砷污染等事件,给云南的环境保护敲响了警钟。云南省检察院以此为契机,申报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项目课题,进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研究。
之后,云南省检察院成立由本系统相关人士组成的课题组,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借鉴国外成果,历时三年,数易其稿,起草了《云南省环境公益诉讼实施办法(课题建议稿)》,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意见稿》。
据张兴荣介绍,《意见稿》共12章53条,由受案范围、检察院提起的环境诉讼、起诉与受理、审理与裁判、及法律监督等部分组成。
针对当前环境公益诉讼普遍面临的资金窘境,《意见稿》在“司法经费与诉讼费用”一章中提出,由政府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对相关费用提供必要支持,原告诉讼费用全免;一旦确立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的诉讼成本、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全部承担。“这是一种惩罚机制。在一些国家惩罚性的赔偿设计比较多,作为地方来讲,我们争取做到的只能到这一步。”张兴荣说。
对颇受关注的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讼主体问题,《意见稿》的相关意见显得颇为谨慎,仅有环保行政部门被赋予诉讼主体资格。
张兴荣解释,环境公益诉讼本身比较特殊,一旦提起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所以目前的诉讼主体设计中,民间环保社团暂时没有涵盖。因为涉及权限配置,争议会比较大。他们初步设想,经过前期试点后,再逐步推进放开,允许技术、资源力量比较强的民间环保社团提起诉讼。至于公民能否提起公益诉讼,短期内仍将持一种比较慎重的态度。
张兴荣表示,《意见稿》涉及很多方面,大家认识上没有问题,但在程序设置和权限配置等具体操作标准上,还需要反复磋商,进程不太好预测。目前,争取年内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联发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会签下发试行。未来不排除争取进入地方人大立法项目,但“工作量大,周期长,现阶段不现实”。
张兴荣透露,最高检察院研究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调研组,将于春节后前往昆明调研,届时他们也要向调研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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