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社团状告造纸厂排污胜诉
2011-01-19 10:53:14.0 来源:中国纸业网 责编:刘慧
- 摘要:
- 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述两家环保公益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支付原告相关费用,承担该案发生的检测费、诉讼费。被告当场表示不上诉。
【CPP114】讯:全国首起环境公益罕见胜诉 被告非背景深厚肇事企业
一次难得的胜诉,一份正在征求意见的文件,让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者看到了些许希望
这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诉。
2010年12月30日,中华环保联合会、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提起的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在贵州省贵阳市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支持了上述两家环保公益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支付原告相关费用,承担该案发生的检测费、诉讼费。被告当场表示不上诉。
据了解,这是全国首起由民间社团发起的公益诉讼胜诉案例。
此前约半个月,另一场环境公益诉讼也在云南昆明开庭。昆明市环保局将违法排污造成水污染、严重危及周边上千名村民饮水安全的企业告上法庭,索赔430万余元用来恢复环境。2010年12月13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法律规定,只有与被告存在利害关系,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此次昆明市环保局能发起诉讼,盖因昆明市检察院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云南省检察院前不久完成了《云南省环境公益诉讼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相关人士表示,该文本将广泛征求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意见,经专家论证、修改后,以联发文件的形式会签下发试行,以期解决因法律空白造成相关执法、司法部门认识上的分歧,走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立不起、诉不出、判不下”的困局。
获胜关键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中心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介绍,2010年10月18日,贵阳市乌当区群众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网上热线,投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将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明河,严重污染了南明河水质。
随后,马勇等人前往贵阳实地调查。10月30日,他们来到定扒造纸厂厂区所在地乌当区水田镇定扒村。
白天,定扒造纸厂一切看上去正常,没有排污。可是,当晚7时,当马勇他们再次来到该厂区,所见情景完全不同。大量的废水生产被直接排进了邻近的贵阳市饮用水源——南明河。
到次日凌晨6时,定扒造纸厂仍在排污。经过十多个小时的排放,南明河出现了一个长长的污染带。
据马勇及其同事了解,从2003年开始,定扒造纸厂因向南明河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超标排放废气,多次被当地环保部门处罚,并限期治理。然而,七年过去了,定扒造纸厂依然我行我素。
2010年11月19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与贵州当地民间环保组织——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一起将定扒造纸厂告上法庭。
12月30日,清镇市法院环保法庭在贵阳一审开庭。当庭判决定扒造纸厂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消除对南明河的危害,支付原告为搜集证据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及承担案件中的分析检测费、诉讼费共计1.2万余元。
宣判后,被告定扒造纸厂法定代表人吕长贵表示“不上诉”。
马勇告诉本刊记者,这起环境公益案件能够获胜,在固定证据、创立支持诉讼的合理支出的机制等方面有一些可取之处。
法院2010年11月19日受理案件的当天,原告还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并获得法院支持。四天后的清晨7时,清镇市法院法官及法警在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现场进行证据保全时,所见排污情景与诉状中的陈述如出一辙。
此外,为尽快减少对南明河水源污染,开庭前20天,原告就向环保法庭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停止污染行为。随后,法院下达民事裁定,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向南明河排放工业污水。
据马勇介绍,贵州省环保厅的环保专业博士刘晓静和贵阳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局长、高级工程师帅江,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全程参与了该案审判。“他们的参与,使得该案审判更专业、公开和高效。”
同时,该案还得到相关基金会的资金支持。该案审判长向新华社记者介绍,案件发生的1500元的分析检测费用,由贵阳市“两湖一库”环境保护基金会先行垫付,“是我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鉴定费用得到基金会资助的案例”。
2010年3月,贵阳市中级法院和清镇市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的意见》,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如果存在资金困难,例如评估费、鉴定费等,可以申请公益基金援助。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