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浪潮滚滚版权随潮而去?
2011-04-01 09:10:16.0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责编:王岑
- 摘要:
- 虽然百度文库中文选类文档已经找不到维权作家们的作品了,但是以沈浩波为首的出版业者、作家们仍质疑百度的诚意。
“长远来看,数字出版甚至可能成为主要的甚至唯一的出版模式,数字出版取代传统出版只是时间问题。到时候书籍就好像现在的毛笔,只有少数人在用。” 湘籍作家、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魏剑美说。
魏剑美说,大的网站在网络版权方面和版权方完全可以做到公开和透明,“只要他们有诚意。”例如在计费平台中,每个作者能在后台看到自己作品的点击量和因此而产生的收益情况,他自己在新浪读书去年一年的点击量收益就超过万元。
法律保障和集体维权,还有多远?
虽然大网站正在对网络版权进行规范,但是全中国成百上千的小网站侵权行为却防不胜防,以自己去年曾经状告龙源期刊网并胜诉的案子为例,魏剑美说:“一群侵权期刊‘授权’侵权网站,可以‘合法使用’作者的文章,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吗?”
记者采访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他表示网络版权侵权主要的几种形式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这主要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这种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载侵权、网络抄袭与剽窃、网页设计侵权、链接侵权和下载侵权等。
目前他们执法工作都是根据有人投诉才能展开。行政上管理侵权行为的难度包括:取证中的技术困难和侵权者的隐蔽性。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发现侵权后,投诉、举报也只能对侵权方做出行政处罚,走司法途径上诉才能得到经济上的赔偿。
作家维权可以让一个百度文库做出改变,但是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每年的“3·15”是否都要上演这样的大事件才能使成百上千的网站对侵权行为做出改变?
魏剑美告龙源期刊网一事成为2010年期刊国内数字化十大事件之一。就曾经引起业界对期刊数字化版权的大讨论。总署版权管理司召开座谈会;中国期刊协会召开“网络环境下期刊信息网络传播权问题研讨会”,行业媒体纷纷发表关于期刊数字版权的专题报道;许多杂志社开始在版权页显著位置注明版权邀约。目前,魏剑美表示,湘籍作家正在“集体”向网络维权发起诉讼,但是这个集体,指的是授权同一位律师。“律师目前已经代理了我、王跃文、吴茂盛、夏昕、刘诚龙、游宇明等作家的维权。”而对于作协、文著协这样的人民团体维权,他并不相信。“湖南作家联合起来行动很好,一是资源共享,二是形成合力和声势。但是我不相信这样的机构(文著协),而且他们的分成比例也比较蹊跷。他们要求我授权多少年,但我没答应。那样的话,作家被侵权甚至可能连维权的自由都丧失。”
据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只有2006年由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尚未颁布,“我国网民2.53亿,世界最多的,数字出版已经冲击传统出版业,因此专门针对网络版权问题的法律法规亟待更加完善。”
数字化发展迅速而广泛的势头仿佛滔滔浪潮,但是这种浪潮并不是洪水猛兽,将其视为洪水猛兽的论调显然是逆潮流而动,且费力不讨好。人们可以尽情地沐浴浪潮带来的各种技术手段的滋润,与人们沐浴的权利值得尊重一样,作家创作的文学作品,音乐家写出的好听音乐,人们的智力创造,应该成为推动浪潮发展的动力,而不是被浪潮打翻,随浪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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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网站正在对网络版权进行规范,但是全中国成百上千的小网站侵权行为却防不胜防,以自己去年曾经状告龙源期刊网并胜诉的案子为例,魏剑美说:“一群侵权期刊‘授权’侵权网站,可以‘合法使用’作者的文章,还有比这更荒诞的事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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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他们执法工作都是根据有人投诉才能展开。行政上管理侵权行为的难度包括:取证中的技术困难和侵权者的隐蔽性。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发现侵权后,投诉、举报也只能对侵权方做出行政处罚,走司法途径上诉才能得到经济上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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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责人介绍,对于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只有2006年由国务院制定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目前我国《著作权法》正在修改中,尚未颁布,“我国网民2.53亿,世界最多的,数字出版已经冲击传统出版业,因此专门针对网络版权问题的法律法规亟待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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