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农产品应按规定标识
2006-05-04 08:43:55.0 来源:中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全国人大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年11月1日起施行,5种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5种农产品禁止销售
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9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部法律将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转基因农产品应按规定进行标识。
违法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
法律规定,为确保公众知情权,法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并予以公告。监督抽查检测时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被抽查人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者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同时明确,进口的农产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尚未制定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依法及时制定,未制定之前,可以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转基因产品应进行标识
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方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
对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在销售时应当包装和附加标识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标识。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的标志、证明。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销售有害农产品最高罚2万
该法还规定了5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违者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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