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印刷黑厂伪造邮票79万枚
2006-06-01 09:00:03.0 来源:信息时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邮票和明信片也有假?日前,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就宣判了一起少见的伪造邮票等有价票证案,5案犯利用个人经营的印刷厂,竟伪造了邮票79.4万枚,还伪造了面值4000余万元印花税票。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以伪造有价票证罪依法判处5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5000万元。
印刷厂专造假邮票税票
陈某,广州市人,在深圳市某工业区经营无牌印刷厂,李某某、黎某、杨某某、王某某均在陈某经营的这家印刷厂里打工。
2005年8月18日,警方在黎某的暂住处将黎某抓获,后在黎某的协助下将同案犯杨某某、李某某、王某某抓获,并在某工业区125栋一楼的印刷厂内及黎某的暂住处缴获打孔机等制假工具一批,还有伪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2004-19 华南虎》版式邮票384000枚,伪造的尚未加工打孔《2004-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邮票412000枚、《从奥林匹克到万里长城明信片》1162张(邮票及明信片面值共计人民币868187元),伪造的已加工打孔制成成品的印花税票17750枚,伪造的尚未加工打孔的印花税票430200枚(印花税票面值共计人民币44775000元)、广东省公路养路费缴费凭证4013张等有价票证及伪造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标志83万枚。
同年9月8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伪造有价票证5人获刑
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伪造有价票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被告的行为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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