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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规范烟草制品包装

2006-07-05 16:00:57.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日本政府认为,卷烟作为合法的嗜好品,从吸烟与健康问题等角度出发,烟草制品生产者应确切地提供吸烟危害健康的信息,由消费者自主判断是否吸烟。应注意,在警示的同时不要产生误解,要选用有医学根据的词语。有关规定如下:

  (一)明确健康警语内容:分两组,即吸烟导致肺癌、心肌梗塞、脑中风、肺气肿等疾病的四种警语,以及孕妇、被动吸烟者、吸烟上瘾者、未成年人受吸烟危害的四种警语。使用时分别从两组中各选取一种构成一套警语,要确保每组内的各种警语的标注频率大致相同。 
  
  (二)健康警语必须大而明确、清晰。标注位置应占卷烟包装主要可见部分的30%以上,并且应使用边框等方法与其他部分明确区分开,该部分不能标注警语以外的词语。主要可见部分是指公认为正面的面在卷烟包装打开前的最大面积(底面除外)。 
  
  (三)其他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健康警语。卷烟以外的烟草制品(如雪茄、斗烟等)包装上标注的警语的种类可以相应减少。对于标有“柔和”、“淡味”、“低焦油”等词语的烟草制品,为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必须在卷烟包装上标注促使消费者注意的警语。 
  
  按规定,自2004年11月起,日本国内生产的卷烟外包装上开始轮换使用上述八种新的健康警语。警语标注在烟盒正反两面,每个警语占烟盒主要面积的30%。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组合起来的四套警语在烟盒上同时印刷。2005年6月底,日本国内全部的卷烟包装都印刷上新的健康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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