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名
  • 密码
  • 产品
供应
求购
公司
资讯
展会
评论访谈专题话题印搜动态
国内国际环保视频产品导购
活动展会设备印品世界
行业动态企业动态营销电子商务政策法规统计商机
印前印中印后包装器材耗材油墨
胶印数码标签CTP纸箱创意丝印柔印其他
展会专题企业专题资讯专题技术专题
文化人物社会
展会预告会议预告展会资讯国内展会国际展会推荐展会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印刷包装丝印
您当前位置: CPP114首页> 正文

  • 今日排行
  • 本周排行
  • 本月排行

胶印油墨
胶印材料
丝印材料

进境木质包装必须携带“身份证”

2006-07-20 08:34:07.0 来源:国家商务部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日前,无锡口岸在对一批来自日本的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查验时,发现其未施加IPPC标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无锡检验检疫局对该批木质包装进行了销毁处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2号公告,进境木质包装实施新的国际检疫标准过渡期已到期,从2006年7月1日起,进境木质包装检疫将根据联合公告2005年第11号和第25号公告的要求,以及《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4号)的规定执行,根据84号令,进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输出国家或地区进行有效的检疫除害处理,并加贴国际植物保护组织(IPPC)专用标识,该标识就像木质包装的“身份证”一样,能显示进境木质包装生产企业代码、国别和采用的检疫处理办法。经检疫发现木质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货主或其代理人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联系海关连同货物作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需实施木质包装检疫的货物,未经检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分享到: 下一篇:国家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加强药包材监督管理
  • 【我要印】印刷厂与需方印务对接,海量印刷订单供您任意选择。
  • 【cpp114】印刷机械、零配件供求信息对接,让客户方便找到您。
  • 【我的耗材】采购低于市场价5%-20%的印刷耗材,为您节省成本。
  • 【印东印西】全国领先的印刷品网上采购商城,让印刷不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