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打印:规避数码后的尴尬
2006-07-25 10:01:58.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2006年7月1日是一个极不平常的日子,因为这一天《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开始正式生效,中国互联网从此有了第一个重量级规则,网站从此有能力摆脱侵权投诉的频频纠缠,草根创造一族也从此不会再因自己的劳动被他人侵占而欲告无门。但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该法规的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中规定:搜索引擎或博客平台提供商,在无法被证明知道发布的链接或内容为侵权的情况下,得到权利人的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删去相关内容的,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可见,在个人与网站不对等的搏击中,个人数码照片版权保护“攻强守弱”的格局目前依然难有大的改变,网民在尽情享受照片数码化带来的惬意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随即而来的尴尬!
规避“我非我”的尴尬
照片的数码化让复制、嫁接变得十分容易,也让我非我这样的尴尬时有发生。如《楚天都市报》就曾报道过,宜昌一名女教师在家中拍摄的生活照片,被人偷偷贴到网上,并加注了该教师的身份和工作单位,这给一家人的生活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当地警方经过调查,锁定肇事者为其同事,但随后因“证据不足,尚未构成侮辱罪”没能立案。
无独有偶,《齐鲁晚报》也曾报道,山东王小姐网上照片被人做了技术处理后,形象大损。王小姐发现后,曾和发布照片的网站取得了联系,对方说可以将照片删除,但根据有关声明,网站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王小姐去报案,民警也坦言查起来很有难度。最终王小姐不得不放弃了追究责任的念头。
无需验证的会员照片
而就在不久,一个女孩得知本人一张生活照被人盗用,传到某非常男女短信交友俱乐部,几经周折找到客服要求删除照片,可网站却多次让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照片,为证明自己是自己女孩累得心力憔悴。该网站上传照片并不需要审核身份证,而且相对于删除照片的烦琐程序来说上传也非常简单。该客服人员对此明确表示,网站不能保证会员上传的都是本人照片。可见有了“在规定时间内删去相关内容的,可以免除法律责任”这样的规则,在网民维护自己肖像权的道路上,网站总是可以做到游刃有余,而留给个人的只剩下心力憔悴!
笔者建议:当然,我们并不怂恿个人做因噎废食的糗事,而是旨在提醒广大网民不要轻易上传自己的肖像照片。如果选择数码冲印最好选择那些信誉好的正规店面,当然,更妥善的做法就是买台照片打印机回来自己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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