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2011年利好印刷业和印机业的给力政策
2011-12-27 09:40:40.0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网 责编:王岑
- 摘要:
- 从今年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宏观政策来看,印刷业和印机业均能从中受益。印刷业享受的政策,主要体现在进口设备和出口产品的税收优惠上;印机业享受的政策,主要显示为国家对高端、数字、环保型印刷机制造的扶持。作为八大重点文化产业之一的印刷业,正在享受越来越多的政策红利。
《通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增加河北、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地区范围扩大至全国。这新增的11个省(区)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通知》还明确,吉林省、黑龙江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试点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另外,《通知》要求上述新增的11个省(区)和4个省(区)的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并报送六部门审核。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影响评价】这对外向型印刷企业是一政策利好。在进出口业务结算时用人民币代替美元、欧元、英镑,企业可以规避汇率风险、降低汇兑成本、简化出口手续。
印企进口机电产品可选人民币作货币单位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日前在商务部网站发布《关于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的通知》(机电办进字〔2011〕49号)称,为了进一步便利进口企业,积极促进进口,自即日起机电产品进口管理系统中增加人民币币种选项,20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可施行该政策。
【影响评价】使用人民币作为进口结算货币不仅可以减少外币结算汇兑损失,还能减轻企业进口设备和原料的成本负担。
小微印刷包装企业受益优惠政策
今年,我国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投入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一年来相关部门接连发布多项有关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我国印刷包装行业大部分为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政策将惠及大量小微印刷包装企业,给它们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九项金融财税政策定向援手小微企业
10月1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提出了9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
金融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有6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三是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四是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五是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是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财税方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则主要有3方面: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由3万元提高至6万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29日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联合发出通知,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在1月两部门印发的通知称,自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11月17日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土地登记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还有各省(区、市)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该通知,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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