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扫黄打非 一年查缴盗版物120多万件
2012-04-20 10:26:38.0 来源:大众网 责编:陈培
- 摘要:
- 记者今天在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联合召开的全省“扫黄打非”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1年以来,全省“扫黄打非”战线以封堵查缴违禁出版物为首要任务,查缴各类非法盗版出版物123.7万余件,41名违法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张东东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张东东在费县梁邱镇经营东宁通讯店,为牟利复制了103部淫秽视频进行贩卖。2010年3月7日,张东东向该镇新柱子村的王振飞出售存有41部淫秽视频的手机内存卡,被公安机关查获。2011年5月9日,临沂市费县人民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张东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王道之、王海峰、韩志强侵犯著作权案。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泰安市岱岳区鲁泉印刷厂法定代表人王道之伙同无业人员王海峰、聊城市吴庙小学教师韩志强为非法牟利,在未经《语文报》报社许可的情况下,由王海峰、韩志强提供正版《语文报》报样,王道之利用其所经营的鲁泉印刷厂印刷盗版《语文报》共计176.74万份,其中将82.88万份出售给王海峰进行销售,将93.86万份出售给韩志强进行销售。2011年5月10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道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海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韩志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刘辉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0年10月份,刘辉租赁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村的临建房屋,用于中国移动通信特约代理点和销售影碟。2011年1月14日,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民警对该房屋进行检查时,从屋内查获淫秽影碟408张。2011年6月2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刘辉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赵秋分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2011年3月24日,赵秋分在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赵村社区一无名商店出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收缴非法光盘1596张、淫秽光碟188张。2011年6月7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赵秋分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王凤文贩卖非法及淫秽音像制品案。2011年5月11日,王凤文在青岛市城阳区夏庄街道中黄埠村市场“100分影吧”销售非法光盘时,被城阳区文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非法光盘5182张、淫秽光盘370张。2011年7月13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王凤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盛佳荣传播淫秽物品案。盛佳荣在青岛市四方区康定路其暂住处,利用互联网租用美国服务器建立网站,通过加入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所建的网站获取广告点击的经济收入。为了提高网站浏览量,增加广告收入,自2010年四季度起,盛佳荣直接从其他网站采集淫秽电子信息转载到自己创建的网站,发布大量淫秽色情图片、文章、影像视频文件,获取广告利益上千元。经公安机关远程勘验,截至2010年12月14日9时30分,其所设的http//tom3658.info网站的“图片区”、“小说区”、“电影区”等板块的专题子菜单,均链接了大量淫秽电子信息,浏览量达上百余万次。经鉴定其发布的图片703张、电子小说9111部、影像视频文件99部系淫秽物品。2011年11月3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盛佳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侯存武销售非法出版物案。2010年12月3日,泰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泰山大街248号侯存武经营的文汇书店检查时,当场发现并收缴其存放的非法挂历14367册。2011年12月9日,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侯存武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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