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纳入央企 央企红利征收有争议
2013-02-25 13:58:41.0 来源:华夏时报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财政部门正在会同国资委等部门研究制定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提取比例,同时优化支出结构。”接近财政部的一位不愿具名的消息人士近日对记者称。
按照2007年颁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上缴红利的央企可划分为三类:第一类为资源型企业,收取比例为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收取比例为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规定暂不上缴。
此次入选第一类的企业包括中国国电、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国家电网、中移动、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入选第二类的包括中国铝业、中国南车、宝钢、中国国航、招商局集团等;中国核工业集团入选第三类。
2011年又做调整,央企按收取比例具体分为四类:前三类分别上缴税后利润的15%、10%、5%,第四类为免缴国有资本收益的两家政策性公司,它们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同时,教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企业,农业部直属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及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烟草总公司虽然还在第一类企业之列,但其2012年上缴的红利已经提高到了20%。
五年时间,央企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从无到有,而且还有5到10个百分点的上调。不过,一些业界人士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认为,国企红利征收依然存在范围小、力度小的问题。
国资专家、北京求是联合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安林就持有这样的观点,他认为,对于一些资源性、垄断性的公司,应该大幅度提高收取比例,20%太低了。
“对这些企业来说,如果不上缴红利,其利润就会有被企业内部集团占有的危险,这也不符合国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安林称。
而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的观点则更为“激进”: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应该达到50%才行,像中国烟草总公司这类公司,甚至应该达到100%,否则国家办国有企业有何意义!
一次性调到位?
事实上,关于提高央企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讨论,近几年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改革难度很大,主要原因是牵扯到太多的利益分配。
去年3月,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将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从完善财政体制改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税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深化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其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被给予了特别强调。当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首次将地方国有资本纳入经营预算。
对此,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表示,将尚未纳入预算体系的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后,除可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外,也有利于全社会分配制度改革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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