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掉“马甲” 加多宝变身王老吉
2013-06-13 08:44:10.0 来源:现代金报 责编:陈莎莎
- 摘要:
- “喝加多宝,剥下一层外壳后竟发现里面有王老吉的标志,写着‘加多宝出品王老吉’,这是故意的还是我碰到假货了?”近日,东方论坛上“特别andy88”的一则帖子引起了网民的热烈讨论。
加多宝回应非仿冒品,套标是为了避免浪费
为了弄清事情真相,记者多方联系了加多宝北京、杭州等地相关负责人,但均没有得到回复。在联系上浙江加多宝宁波办事处一位负责人之后,对方表示,只有亲自来看过产品才能回复。
记者也联系了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客服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接到很多类似的投诉,可以确定,这批内含“王老吉”字样的产品不是他们所产。
几经周折,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终于有人愿意对记者疑问作出回应。6月3日,该公司负责宁波市场专员吕成祥专程赶到本报。
经过仔细察看后,他表示,记者购自北仑的这些加多宝确实是他们的产品。
对于加装“外套”的行为,对方表示,因为和广药的商标纠纷,去年5月以后,公司停用了含有“王老吉”字样的罐子,但是因为前期的罐子有库存,为了避免浪费,对这批罐子进行套装处理之后,重新投放市场。
对于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的疑问,他表示,这批产品的质量和其他产品是一样的,没有问题。虽然罐子生产是在去年5月以前,但是饮料灌装的时间和瓶底标注的生产日期是一致的。
之后,加多宝中国饮料公司相关负责人也给记者发来一份回复。
该回复称,加多宝公司采用套标方式生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监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的相关要求。
律师说法“套标”行为不妥,涉嫌商标侵权
公开报道显示,在和广药起纷争后,加多宝集团根据2003年5月2日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对外宣称其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
如今,生产日期为2013年2月27日的产品内含“王老吉”字样,在法律上是否有侵权嫌疑?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
宁波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也关注到网上这个帖子,他认为,从质量和消费层面来看,并不存在侵害消费者的问题。
记者也咨询了宁波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对于加多宝套标销售的行为,他认为,至少从对消费者和产品负责的角度,企业这种行为是不妥的。因为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许可到期后,就意味着王老吉的字样,不能出现在他们的产品上,库存的罐子,应该重新炼造或者去除原有字样后重新喷印,而不是简单地套上一件“外套”。
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汪继平律师认为,从消费者角度来看,一般以外包装来辨别标准,如果外包装完全覆盖原包装并不易被撕开,应该不存在市场混淆的问题。但如果包装很容易撕开就容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
从两家商家角度分析,其行为存在着不当之处。“根据《商标法》52条第一、四款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发生在宁波的该事件,存在着构成商标侵权的嫌疑。”因此,他认为,加多宝既然不再出品王老吉,最好不要再使用那些原来生产的包装空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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