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部分食品“营养标签”已上岗
2013-07-03 10:07:15.0 来源:东南快报(福州) 责编:钱莹
- 摘要:
- 今年1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施行。《通则》中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能量和四种营养成分(1+4)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在走访中记者发现,市民对食品包装上“营养成分表”内容不敏感,甚至是直接忽视其内容的存在。消费者吴女士就说,平时购买食品只关注价格,几乎是忽略营养成分。在福州旗汛口上班的陈小姐说,很早就知道国家实施《通则》,但她平时顶多就看看生产日期,很少会注意具体营养素的含量。此外,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正在超市购物中的消费者,多数受访者表明只看生产日期,而不看食品营养标签,主要原因是看不懂。
若发现标签不符规定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在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通则》上是明确规定,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能量、钠的含量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这些内容是必须标注的,哪怕其含量为0,也需标注0。”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介绍,所有强制性标准,任何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未按要求标注产品可作不合格处理。福建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沙纪辉也表示,今年1月1日前生产的商品可能没有标识“1+4”内容,如果在保质期范围还是能用的。若是在《通则》实施后新生产的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质监局标准院工作人员还说,《通则》是强制性标准,也就是说《通则》实施后,包含保健品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标注,且不得缺失任何一项内容。“这项内容也是质监部门在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生产的工作之一。若发现标签有不规范或不标注的企业,可能要求更改或停止生产。”该工作人员表示。此外,该工作人员说,在我省省内的所有企业,相关部门均为依照每月、每季、每半年和年度对其进行抽查,在上一季度抽查中,并没有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若消费者发现市场流通的省内或省外部分标注不规范的标签,福州市12315工作人员称,可直接致电12315需求帮助或投诉反映。
沙科长说,国家营养调查表明,我国居民营养不足与营养过剩两个问题都存在,特别是脂肪、钠(食盐)、胆固醇的摄入较高,这是引发慢性病的主要因素。他说,通过实施营养标签标准,以达到宣传普及食品营养知识,指导公众科学选择食品,促进平衡膳食。从健康角度出发,消费者可以多关注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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