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转基因标识何时掀起“盖头”来
2013-08-12 13:50:03.0 来源:中国食品报 责编:钱莹
- 摘要:
- 近年来,我国转基因农产品的进口量和消费量节节攀升,每年已达上千万吨。为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我国早在2001年就出台法规,确立了转基因标识管理制度。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由于种种原因,明确的标识至今仍难见于转基因食品之上。
企业为何要对“转基因”遮遮掩掩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罗云波认为,在我国,转基因食品长期不受公众信任,消费者自然对非转基因食品产生了偏好。调查中,多位消费者表示,如果标注“转基因”和“非转基因”的食品并列摆放,他们会选择后者。一些消费者虽然不了解转基因的原理,但认为“自然生长的更健康,吃着也放心一点”。北京市民范女士甚至表示,“因为担心食品安全,即便转基因食品更便宜,只要确认它是转基因的,也绝对不会买。”
对厂家的违规做法,刘俊海教授评价说:“如果使用了转基因原料而不依法标识,就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故意把转基因食品标注为‘非转基因’,就构成了更严重的欺诈行为。”
●监管部门需担负起责任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由生产、分装者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使用,并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农业部备案。
该办法还提到,对于违反关于转基因标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没收非法销售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笔者致电农业部,希望了解该条款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但截止到发稿,对方仍未给出任何回应。对此,刘俊海教授指出:“保护消费者权利并不是农业部门的主要职能,但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不能束之高阁。农业部门应当提高执行力,旗帜鲜明地在保障消费者权利方面有所作为。如果标签识别制度落实得不好,就是对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纵容。”
今年5月7日,北京市质监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企业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真实、合法,其中特别提到“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对于食品转基因标识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管问题,北京市质监局一名郭姓工作人员解释称,转基因属于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但对商品标签进行监督核查确实也是质监部门的职责。“质监部门会对上市商品标识的真实性进行例行检查,但没有组织过针对食品转基因标识的专项检查。”他表示。
●法规本身存在缺漏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中,对于最终产品含转基因成分、不含转基因成分的直接加工品和加工制成品,分别作出了详细的标识用语规定。目录中,大豆油、番茄酱等加工制品在列。但该法规并未申明,目录中5大类17种农产品的其他深加工制品是否都需要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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