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出“重拳”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014-12-25 08:35:44.0 来源:期货日报 责编:顾颖莹
- 摘要:
- 为积极稳妥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八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一直是近年来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然而,化解产能过剩也并非短时间就能解决的问题,这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德期货宏观经济研究员寇宁认为,自2010年8月工信部首次提出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以来,我国“去产能化”进程缓慢,甚至有所反弹,此次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是以新的思路来解决这一制约我国资源合理配置障碍的问题。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要坚决管住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
“《指导意见》遵从了"克强经济学"的基本思路,即市场能解决的交给市场解决,政府减少干预,做好引导工作。”长江期货宏观经济分析师李富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
“此次指导意见特别强调了"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方式,这既符合现实情况,又与目前政府逐步理顺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政策思路相一致。”寇宁说,由于很多过剩产能不仅关系到相关企业、行业本身,更与就业、银行信贷及地方政府利益紧密相连,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强行关闭这些落后产能,不仅伤及企业和地方政府,更不利于经济稳定,因此,强调市场化的手段,也反映出政府在推动转型同时的“维稳”意图。
“对工业品来说,尽管指导意见长期有利于其供求矛盾的改善,但短期内无法有效缓解工业品供给端的压力。”寇宁认为,在经济预期将有所调整的背景下,《指导意见》的出台对工业品价格的利好恐将有限,需求增速下降仍是未来影响工业品价格的主要因素,工业品价格中期回落调整的概率依然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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