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污染环境防治法(草案),大力倡导可持续包装
2019-06-28 10:03:12.0 来源:包装经理人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国务院总理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草案》明确提出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禁止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等条款,并倡导对包装物进行回收,从各项条款内容可见国家对可持续包装的重视。
【CPP114】讯:国务院总理6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草案》明确提出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禁止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等条款,并倡导对包装物进行回收,从各项条款内容可见国家对可持续包装的重视。
同时,随着国家政策对可持续包装的大力支持,以及包装媒体平台——美狮传媒集团对“绿色行动”的推进,可持续包装技术在中国的落地速度将进一步加快。对于包装企业而言,迎着政策的春风起舞,将是其抢占可持续包装市场的良机。
关于包装的条款内容摘选
第二十一条 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强制回收的产品和包装物的名录及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科研、生产单位研究、生产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可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禁止生产、销售不易降解的薄膜覆盖物和商品包装物。
第六十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六十八条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条款摘选自:智慧环卫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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