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下达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知,你的企业完成了吗?
2019-12-02 12:29:38.0 来源:环保365 责编:彭皖春
- 摘要: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政府管理部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产生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国多地加紧出台相关举措来推进这一工作的有序开展。
3.钢铁行业、焦化行业企业审核评估工作可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工作可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对按时限要求没有申请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将列入下一年度重新开展审核。
四川
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以企业自行开展的,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报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不具备自行组织审核能力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结合企业实际找准审核重点,提出可行的中高费方案,按时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经现场评估后,咨询机构应按专家意见修改并在1个月内将审核报告提交给企业组织实施,同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各级环境部门要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和程序认真开展审核工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在污染防治工作中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对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陕西
关于公布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实施评估与验收分步管理。自本年度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单开始,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在名单发布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在评估通过后一年内完成。
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企业应对其公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未按照规定公布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公布,并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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