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和“天价”月饼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10-10 16:28:53.0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坚决遏制“天价”月饼回潮,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力推进中秋、国庆期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
【CPP114】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决策部署,严肃纠治过度包装问题,坚决遏制“天价”月饼回潮,市场监管总局持续强力推进中秋、国庆期间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专项行动。
截至9月15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检查各类经营者32万余户,检查商品160余万件,责令改正2468次,查办相关案件108件。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22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六批)暨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和《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的行为。
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为
9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对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行为作出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
经查,台州市路桥区恩玲食品商行8月25日销售规格型号为“月光宝盒”的礼盒月饼,标称净含量为400克、生产商为温岭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1日,销售价格为50元/盒。经台州方圆质检有限公司检测,该规格月饼的包装空隙率达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月饼包装空隙率的规定要求,其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8月25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复查,当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为,8月31日仍在销售上述规格的礼盒月饼。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当场责令当事人将上述月饼下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且拒不改正的行为。鉴于当事人销售数量少、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对当事人从轻处罚。9月9日,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独山港镇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为
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场监管局纠正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销售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平湖市独山港镇民和超市8月31日销售规格名称为“星光璀璨月饼(礼盒装)”的盒装月饼,标称净含量为880克,生产日期为2022年8月22日。该月饼由内至外包装分别为:第一层为单个月饼独立塑料袋包层,第二层为纸盒及铁盒包层(每盒月饼共有6个,其中纸盒装4个、铁盒装2个),第三层为整体纸盒包层,最外层为人造革盒包层。包装共计4层,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关于包装层数“月饼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31日,平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将上述月饼作下架处理。经9月5日复查,当事人销售的月饼礼盒已下架。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为
8月19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销售的月饼包装层数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金沙县陶安旭蛋糕店自8月15日起销售规格名称为“四季祥和”的盒装月饼。经现场查验,该盒装月饼包装共4层,由内到外第一层是独立封装单个月饼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层是独立封装单个月饼的纸质包装盒,第三层是封装多个月饼的纸盒(共三盒),第四层为整体包装3盒月饼的红色纸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中关于“包装层数粮食及其加工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19日,金沙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8月22日复查,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未再销售上述产品。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麦甜西饼店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为
9月7日,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市场监管局纠正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生产销售月饼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滦平县滦平镇麦甜西饼店9月7日生产销售规格名称为“御尊”的礼盒月饼。其出售方式是消费者将选购的该店自产月饼放入该店提供的包装盒中,以礼盒形式整体出售,整体售价128元/盒,其中月饼销售价格80元,包装成本为48元,包装成本占商品销售价格比例为37.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所有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禁止过度包装的规定,构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9月7日,滦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9月7日,当事人向滦平县市场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经9月14日复查,当事人未再销售上述月饼礼盒。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部门纠正“有平食品”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的行为
8月2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市场监管局纠正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月饼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违反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
经查,银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8月3日至13日生产的“悦月思乡礼盒”“团圆礼盒”“一路有你礼盒”月饼礼盒,销售价格分别为108元、128元、168元。经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以上月饼的包装空隙率大于60%,包装成本和销售价格比率超过20%,不符合国家GB23350—2009《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有关月饼包装空隙率和包装成本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商品过度包装的禁止性规定,构成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8月23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在7日内清理库存产品,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经复查,当事人已将不合格产品拆包、销毁不合格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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