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编写、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核准
2023-02-22 16:23:32.0 来源:丽水发布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是集政策性、指导性、知识性为一体的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加强管理,国家对其编写、印刷等活动均作出了明确的法规规定。
近年来,我市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及部分印刷企业发生未经批准擅自编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扰乱了我市出版物、印刷市场的秩序,受到了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法规规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管理。未经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下列行为的,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
(二)编印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
(四)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
(五)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
(六)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其中,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的,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予以没收,超越发送范围的责令收回。
案例1
丽水市某行业协会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3日,莲都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丽水市某行业协会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健康管理科普专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之后,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立案调查查明,丽水市某行业协会未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擅自编印《健康管理科普专刊》200册用于其开展课题讲座时作为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截止案发时已向会员发放了50册。
【查处结果】
2020年 11月 25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丽水市某行业协会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没收《健康管理科普专刊》150册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丽水某统计局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5日,丽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丽水市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联系单》,反映丽水某统计局存在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某某统计年鉴》的违法行为。3月29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丽水某统计局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经批准取得《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于2020年10月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各80本,用于发放给某地领导和本单位工作人员。截止案发时已发放两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各57本。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收回了之前发出的《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并连同剩余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进行了自行销毁。
【查处结果】
鉴于当事人编印《某某统计年鉴2019》、《某某统计年鉴2020》主要是为了保存某地统计系统的相关数据,提交领导决策参考所用,且编印的数量不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2020年 11月 25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丽水某统计局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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