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编写、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核准
2023-02-22 16:23:32.0 来源:丽水发布 责编:覃子喻
- 摘要: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是集政策性、指导性、知识性为一体的出版物,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加强管理,国家对其编写、印刷等活动均作出了明确的法规规定。
【法规规定】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内部资料必须在编印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须验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还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内部资料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二)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
案例3
丽水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为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日,丽水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调查莲都区某单位“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案件中发现,其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单位为丽水市某印务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对该印务有限公司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发现,其获审批许可的经营范围为“其他印刷品印刷”,该公司不具备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资质。其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查处结果】
2021年6月1日,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丽水市某印务有限公司作出了停业整顿3日、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微提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及和印刷企业
1.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严格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丽水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咨询电话:2098725,经审核批准,领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2.各编印单位应委托省内的出版物印刷企业进行印刷。非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开展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活动。
3.出版物印刷企业在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时,须验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该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核发的《准印证》原件并收存《准印证》复印件方可开展印刷,以确保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导向正确,编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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