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二次征求药品外包装标价意见(图)
2005-11-11 08:37:00.0 来源:京华时报 责编:飞
发改委二次征求药品外包装标价意见
2006年上半年药品外包装上将可能标明出厂价格
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召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和外商协会药品研发行业委员会等四个国内重量级医药协会,征求他们对发改委正在酝酿出台的药品标价措施的意见,这是发改委第二轮征求意见。尽管面临一些质疑,但在发改委铁心推动药品降价的行动面前,这个新办法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发改委征求意见
“发改委相关官员向我们通报了药品政策,这个政策大家都很关心。”11月10日下午,在征求意见的座谈会结束后,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王锦霞向记者确认了这个消息。
王锦霞所说的政策,其实是2005年9月开始酝酿的药品定价方面的新政策。按照发改委两个月前的草案,发改委要求,市场自行调节价格的药品必须在药品外包装上明确标出药品出厂价以及建议零售价。据悉,修改后的草案中,发改委要求生产型药企准确标明真实出厂价,而不再要求标明建议零售价。
据透露,在11月10日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中,发改委征集的意见是:企业和行业协会对这个新规的意见以及修改意见,具体条款中的细节问题,企业今后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在昨天的征求意见中,发改委拿出的草案并不再要求企业标明建议零售价,只要求其标明出厂价。记者了解到,这是发改委根据第一轮征求意见的结果作出的调整。
据悉,尽管药品定价新规目前还在内部征求意见,但根据计划,如果没有意外,明年上半年一个针对市场调节价格药品的新定价办法将实施。
出厂价与零售价差额大
据了解,我国药芳鄹衲壳坝?种定价模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药品只占到市场份额的4成,而超过6成的药品是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说,价格掌握在企业手里。
“政府定价的药品价格是可控的,不可控的是由市场调节的药价。”11月10日下午,长城证券医药分析师但朝阳表示,绝大部分虚高的现象出现在市场调节价药品。由于价格掌握在企业手里,药品出厂价和零售价差额巨大,中间环节利润惊人,药价虚高现象无法控制。
根据美国信纳医疗咨询公司去年的一份调查报告,在政府定价药品方面,可能出现部分流通渠道抵制已经降价的药品,但总量不到10%。但市场调节价格药品,由于不确定因素过多,药价差异极大,药品零售价与出厂价有3倍以上差距。
“按照发改委的思路,各家生产企业自己制定出厂价,可能还限定最高出厂价,规定企业不能将出厂价标得太高,把卖给医药商业企业的价格定得太低。而出厂价和零售价之间有一定的相差幅度,但这个幅度还在商榷。也就是说,发改委希望让普通消费者明白药品出厂的价格,而到哪里买,消费者自己选择。”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告诉记者。
新规操作性存在争议
从10月第一轮意见征集至今,围绕着这个即将出台的新规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当然,支持和反对的意见一直同时存在。
11月10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副委员长陈良波表示,他代表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肯定和支持将药价印在包装上的做法,这有利于药价透明,加强患者认知度。而广东省医药行业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则认为,基于消费层次的不同,药企在全国统一定价并不现实,这给企业造成的负担很大。
据了解到,目前争论的焦点是新规的可操作性问题,也就是新规如何监管药品出厂价的真实性,如何确保出厂价全国统一。
“出厂价是每个企业的商业秘密,没人会主动泄露商业秘密。”兴业证券林木红分析师认为,药企出厂价不可能透明。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周子君说:“企业标注出厂价肯定都是按照对主管部门申报的成本进行的,但企业在申报成本时向来都高于实际成本,这已是众所周知。除非从企业的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包装运输,进行各个环节的细致测算,否则就不能知道真实成本,就不可能知道合理的出厂价。但要做到这一点,显然是不可能的。”
周燕的出言比较谨慎,她说,发改委的目的是平抑药价,这是正确的大趋势。但药价虚高的症结是“以药养医”的医疗体制造成的,并不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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