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不符合国家标准最高将被罚3万元
2004-08-24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药包材”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包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药包材”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办法》规定,药监部门对列入“药包材”国家目录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今后,生产和进口“药包材”必须先行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以取得相应的注册证。对没有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制定“药包材”的国家标准。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产品目录,禁止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
“药包材”是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办法》规定,药监部门对列入“药包材”国家目录的产品实行注册管理,今后,生产和进口“药包材”必须先行注册申请,包括生产申请、进口申请和补充申请,以取得相应的注册证。对没有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制定“药包材”的国家标准。对于不能确保药品质量的“药包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淘汰产品目录,禁止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
- 关于我们|联系方式|诚聘英才|帮助中心|意见反馈|版权声明|媒体秀|渠道代理
- 沪ICP备18018458号-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