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包装食品无法识别不得进商场
2005-01-10 00:00:00.0 来源:北京日报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1月7日,北京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安全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管理的通知》,对销售食品标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包装于容器中上市的食品,《通知》中规定商业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标签、标示清楚。此类
食品经营单位应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志模糊不清,顾客无法识别的包装食品,一律不得进货。
近日,市食品安全办还下发了《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活动方案》,把对流通领域预包装食品保质期的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销售单位和生产单位将进行曝光,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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