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烟包装有新规 广告促销和赞助受限制
2005-03-31 00:00:00.0 来源:中华印刷包装网 责编:中华印刷包装网
前不久,由世界卫生组织发起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有关烟草控制的公约,被称为人类公共卫生史上的里程碑。作为全球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这一公约,不久将在国内通过。
我国的烟草生产和消费量占世界的1/3以上,吸烟者约有3.5亿,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者近100万人,约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中国政府签署《公约》,将对烟草流行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香烟包装有新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要受限制了
根据《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将对烟草价格、包装、销售、广告等制定更为严格的限制政策。《公约》在缔约国生效3年内,烟草制品包装和标签不得以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或对其危害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进行推销,如“低焦油”、“淡味”、“超淡味”、“柔和”等词语。在香烟的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醒目而清晰的烟草危害健康的警语或图标,面积为香烟盒的50%或以上,至少应为30%。目前,我国多数香烟上的“吸烟有害健康”字样都标在不起眼的角落。今后,有关部门将会设计出若干香烟警语和图标,如腐烂的肺部、骷髅的头像、漆黑的牙齿等。
《公约》规定,5年内禁止所有形式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我国《广告法》严禁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上发布烟草广告,但隐蔽的烟草形象宣传却比比皆是。虽然以集团公司等的名义出现,但带有明显的香烟品牌特征或暗示。另外,冠以香烟名称的各类大赛、公益广告、电视栏目等,也屡见不鲜。
《公约》还提出,各国政府要通过制定法律,禁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及其他公共场所吸烟。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广州等许多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禁烟的法律法规,但尚无一部全国性的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法律,很多被动吸烟者成为无辜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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